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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網友喊“積極讓全家染疫” 媒體人:恐違“法”

華夏經緯網 > 評論 > 特別策劃      2022-05-13 23:25:04

  台當局防疫指揮官陳時中在12日下午的記者會中被問到此事時表示,“在整體社會我們的抗疫,不希望一下疫情太大,造成醫療的壓力太大,但個人部分,因為它都輕症化,請大家就小心、戒慎不恐懼,但不用太緊張,把身體照顧好就好了”。

  對此,台灣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其實不是很想對一個政壇門外漢評論,但因為這個積極讓家人染疫的討論串已經牽涉到‘違法行為’,所以還是提醒一下”。

  黃揚明指出,根據台灣地區“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揚明續指,因此,如果自己確診了,在現行新冠肺炎仍然是台當局規定的第五類傳染病的狀態下,若故意將病毒傳染給他人,是要負刑責的。

  黃揚明呼籲這位被初選淘汰的“政治邊緣人”及其信徒,不要散播錯誤訊息,也好奇提問:“倒是指揮中心怎麼沒有做哏圖來澄清呢?”針對陳時中對此事的響應,黃更直言:“很明顯,指揮官也不清楚具體規範吧.....”

  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黃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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