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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老賴”、破解“執行難” 中國首次就民事強制執行專門立法

華夏經緯網 > 新聞 > 大陸新聞 > 時事要聞      2022-06-22 08:23:49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電 (記者 梁曉輝 張素)作為中國首次針對“執行難”進行的專門立法,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該法將為被俗稱為“老賴”的失信被執行人,戴牢法律責任的“緊箍咒”。

  在民事案件中,“執行”被視為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中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執行難問題,2016年起,最高法通過專項行動、出臺司法解釋等舉措予以破解,取得一定成效,但中國始終缺少一部民事執行領域的專門立法。

  2018年9月,民事強制執行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確定由中國最高法&&起草。至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項立法歷經數十次座談會、徵求意見、專家論證會等,形成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

  草案分為4編17章,共207條,各編依次為總則、實現金錢債權的終局執行、實現非金錢債權的終局執行、保全執行,以及附則。

  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草案注重總結具有實踐基礎、中國特色的執行查控、執行財産變現、執行管理模式,把制約和監督執行權、規範執行行為,以及“通過執行實踐和司法解釋解決不了的法律適用難題”作為立法重點。

  對於“老賴”,草案明確了一系列懲戒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可以限制其出境”等。草案還對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適用條件、實施、期限等作出規定,並規定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的適用條件、實施、信用修復等內容。

  若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罰款制度”。對被執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標的物的,可以對其按日予以罰款,但是累計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針對被執行人持續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於強制執行行為,草案強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明確民事強制執行應當公平、合理、適當,兼顧各方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超過實現執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

  對於執行機構和人員,草案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規定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實施應當實施的執行行為提出申請的制度和自行糾正制度等,進一步解決消極執行、亂執行等執行失范問題。

  法律專家認為,制定專門的民事強制執行法,有利於建立權責明晰、運轉高效、監管有力、保障充分的現代化執行體系,確保司法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行使執行權,確保民事主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責任編輯:袁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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