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根據《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工作。根據材料審核、現場考察和專家評議等情況,經國家文物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泥河灣等19處考古遺址公園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琉璃河等32處考古遺址公園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對此,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圖片來源:國家文物局網站截圖
據悉,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於2022年4月啟動,從31家申請評定、62家申報立項單位中,最終確定19家評定單位和32家立項單位,至此,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已建成55家,立項80家。
國家文物局總結了前三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經驗,修訂印發《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發佈了評定工作通知,制訂了工作方案。對於24個省份申報的93家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材料審查—現場考核—專家評議—黨組審定”等流程,經組織37位專家現場考核,11位專家評議投票,8位專家復核,並報請國家文物局黨組審定後確定最終名單。在初審階段即加強核實,以文物安全、違建整改、管理運營、可行性研究不足等原因,取消了4家申請評定和16家申請立項單位考核及評議資格;在發佈名單的同時,國家文物局專門發文各有關省級文物主管部門,針對所有申報單位提出指導意見。
據介紹,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結果呈現三個特點。一是深度展現本體價值。此次評定單位和立項單位在國家意義、歷史意義、文化意義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體現出中華文化鮮明標識,符合讓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成為中華文明精神地標的要求。二是充分實現社會意義。入選單位涉及21個省市區,年代上限至舊石器,下限至明代,有聚落、城址、窯址、礦址、陵園、寺院等,分佈于城市中心、城郊、鄉村、戈壁、綠洲等不同地理位置。保護利用模式因地制宜,融入城鄉發展,具有多樣性、創新性和示範性。三是突出發揮各自特色。19家評定單位中,均建有或在建遺址博物館、陳列館、展示館,考古研究保護、展示闡釋、管理運營等各項工作都相對突出,規劃實施路徑明確。32家立項單位也都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管理機構,制訂建設發展目標,在考古、研究、保護、規劃落實以及展示服務建設等方面取得較大進展,尤其是受到當地政府高度重視,保障突出,持續推進。
此外,國家文物局設想在“十四五”期間即2025年底前,爭取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評定工作。
國際文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已作出明確規定,立項單位自立項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護項目和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的,將有一次書面通報整改機會;一年內仍未整改的,取消立項,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評定單位管理和運營不當,監測評估或巡查後落實整改要求不到位,發生責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損毀,已不具備開放條件的,國家文物局將視情節輕重全國通報或撤銷評定結果。被撤銷評定結果的,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國家文物局將依據以上規定,進一步細化評估監測辦法和細則,形成定期評估發佈機制,並結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自身文物保護規劃和公園建設規劃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督導,對存在問題單位實施 “黃牌警告”和“公告退出”,對創新成效明顯的單位進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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