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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台灣新建、增建或改建大樓強制設太陽光電

華夏經緯網 > 台灣 > 社會萬象      2023-05-30 11:41:51

圖為台北市長興凈水廠所設太陽能板

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大樓需建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圖為台北市長興凈水廠所設太陽能板。(台北市産發局提供)

新建物注意!台灣地區立法機構昨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兩大重點為“建物強制設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與民眾最相關者,是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建物,需建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預計半年後“子法”會出爐,明年開始正式實施。

至於建物規模、設置比例會是多少?臺經濟部門表示,會找台當局內政部門“營建署”盤點數量再訂,只能確定像小區集合住宅這種大型大樓一定是要。至於光電比例,會參考目前工業區廠房屋頂的4到5成、部分“地方自治條例”規定比例去擬定。

臺經濟部門能源局官員説,原則上當然希望屋頂空間建置越多光電設施越好,但必須考慮大樓一定的逃生空間、消防空間。最終確切數字,須與利害關係人開會討論後,在“子法”中明訂。

“地熱專章”主要是把地熱開發程式明確化及簡化,來大力推廣這項能源。在申設程式部分,以後會同地方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審機制,加速行政程式。地熱挖井的水權年限,也從原先2到3年,一次增加至20年,降低業者開發不確定性。

另修“法”中也要求地熱業者發電後需進行尾水回注90%,以確保當地自然資源能永續使用、兼顧在地溫泉産業及原民權益。

其他新增部分,在“離岸風電”部份,放寬可不限于領海範圍內。“小水力發電”則鼓勵利用既有水利設施及旁通水路進行引水發電。“公有建築物”需領頭示範裝置再生能源,因此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在“法規”中由現行“應優先”裝置,修訂為“應”裝置,也就是必須做。

另外,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應訂定“熱利用”獎勵。官員説,至於是對料源補助,還是收購補助,等子法再詳細研議。其他放寬燃燒型生質能設置區位限制,可就近處理。

臺經濟部門表示,這次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要是希望能多讓再生能源潛能場域釋出,並把行政程式朝一致、簡易及排除限制修改。(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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