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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出入境新政正式施行 台胞來閩定居落戶更便利

華夏經緯網 > 兩岸 > 惠台落實      2024-01-02 09:22:26

  中新社北京1月1日電 (記者 郭超凱)記者1月1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該局支援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當日起正式實施。

  當天上午9時許,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博士後台胞張立齊,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成為“十項措施”實施後首位獲得此證的在閩台胞。

  2024年1月1日,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博士後台胞張立齊獲得《台灣居民定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供圖)

  記者了解到,“十項措施”包括縮短台胞定居審批和辦證時限,明確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還包括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台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馬翠琳介紹,以往台胞申辦五年期台胞證,須在入境後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提交申請。“十項措施”實施後,台胞在口岸即可申請五年期台胞證,並通過寄遞方式領證,無需再專門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申辦證件,不僅節約辦證時間,也降低辦證成本。

  此外,“十項措施”還包括推動台胞證使用便利化,將在福建省內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豐富拓展應用領域,便利來閩旅遊、探親、商務、團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就醫診療、酒店住宿等政務、公共、網際網路服務,進一步便利台胞在閩學習、工作、創業、生活,讓台胞“願意來、融得進、發展好”。(完)



責任編輯:虞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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