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簡體

台灣虐童致死案 需要強化通報機制與法律意識

華夏經緯網 > 評論 > 台島夜話      2024-03-18 16:14:41

  298652

  

  就在台灣地區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危機下,突然傳出知名社福機構社工虐童致死案,受到社會各界關注。此件虐童案,凸顯台灣社會對於保障兒童生存權,包括行政、法律、社福、人權意識都不夠健全。特別是,台灣面臨少子化危機之下,少一個小孩,等於少了一個 “寶”,實在令人痛心。

  強化通報機制與法律意識

  什麼是 “虐待兒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虐待兒童”的概念不僅包括身體暴力和性暴力,還包括對人的尊嚴的侮辱、精神暴力、忽視、疏忽、剝削、處罰等。也就是説,從立法的角度來看, “虐待”的定義包括許多純粹的心理表現,特別是家長、監護人、照護者實施管教不當行為時,虐待與管教之間存在灰色地帶衝突,管教或者虐待情況經常被忽視。

  對大多數普通人來説, “虐待”等同於對兒童使用身體暴力。根據法律定義,1989 年 11 月 20 日《兒童權利公約》第 19 條規定,虐待兒童是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監護人實施的一切形式的身體或心理暴力、侮辱或虐待、忽視或疏忽對待、虐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包含其他照顧孩子的人。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 宣稱 “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1959年11月20日《兒童權利宣言》第九項原則規定,必須保護兒童免受 “一切形式的忽視、虐待與剝削” 。

  在台灣地區,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對兒童有虐待或不正當之行為,將依其情節輕重處6萬至60萬元罰款,並公佈其姓名。

  然而,當外界質疑一歲男童受虐致死,為何沒有啟動重大兒虐檢討會議,台北市社會局指出,檢討會議是行政檢討機制,與通報不同;社會局在2023年12月25日接獲通報時,相關單位也都有接獲通報,同時也立即請示臺衛生福利部門是否針對該案進行重大兒虐檢討會議,但因照顧者是保母,得到的回復是 “不適用”,因而未召開。

  通常立法將虐待兒童視為侵犯父母權利的形式之一。父母或者監護人行為威脅到兒童的身心健康或其生命,就意味著家庭生活受到外部干擾。然而,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監護與託管機構、內政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仍可以查明兒童可能遭受暴力與虐待情況。有關家庭中虐待兒童的事實,也可以由兒童的親屬、鄰居與其他掌握有關特定家庭所出現的困難情況的可靠資訊的人向上述機構提供。

  虐童除了相關法律罰則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之外,政府各部門與人權、社服機構合作,採取跨部門解決問題,從而促進有效防止虐待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會復原。

  至於兒童身心健康,受虐兒童即便得到救脫,如果沒有得到妥適的心理治療,在青春期,可能出現嚴重脫序行為,因此如何解決心理問題對社會來説至關重要。除此之外,還要強化法律意識,法律意識與對虐童的態度有著連動性的關係。一個人的法律意識越高,對任何“虐待兒童”行為的態度就越不寬容,反之亦然。

  這次虐童案,不是只能只求改善行政缺失,台灣地區經濟景氣欠佳的情況下,不婚不生、養不起小孩的人越來越多,家庭收入低的時候,孩子成為負擔而不是生活樂趣,兒童容易在家庭與社會中成為弱勢群體,成為家庭經濟壓力的來源,這是一種惡性迴圈。當家庭持續面臨經濟困難,虐待案件可能進一步惡化。因此,虐待問題,不能歸咎於單一事件,這是一個需要討論而且需要採取措施加以解決的問題。(台灣資深媒體人 黃惠華

     華夏經緯網專稿 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



責任編輯:黃楊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2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5281號
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010-65669841
舉報郵箱:xxjb@huaxia.com

網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主辦:華夏經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