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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家入列!文旅部公佈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

華夏經緯網 > 文化 > 申遺保護      2024-03-29 09:02:28

記者從文化和旅遊部獲悉,根據《“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規劃》、文化和旅遊部等十部門《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品質傳承發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經過專家評審、實地考察和社會公示等程式,文化和旅遊部認定99家企業和單位為“2023—202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並予以公佈。

生産性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要方式,主要應用於傳統美術和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領域,有利於增加項目實踐頻次、壯大傳承隊伍、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有利於促進傳統工藝和現代技術有機結合,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於推動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實現高品質傳承發展。

文化和旅遊部要求,示範基地要全面落實文化和旅遊部等十部門《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品質傳承發展的通知》中有關任務部署,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處理好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堅持項目保護優先,不斷強化項目保護力度,全面掌握並運用傳統工藝核心技藝和關鍵技術,探索運用現代生産技術和管理方式,提高生産效率。要加強傳承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代表性傳承人在帶徒傳技、交流推廣、技術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年齡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聚焦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和標準的研究,助力行業發展和産業升級,推出更多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展現傳統文化魅力的優秀産品。

文化和旅遊部將在企業培育、人才培養、資源對接、項目服務、品牌推廣等方面對示範基地予以支援,及時總結示範基地經驗做法,對於工作紮實有效、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傳承人以及當地群眾中具有良好影響和聲譽的示範基地予以宣傳。與此同時,將採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示範基地進行動態管理,對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品質問題、安全事故、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等問題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問題嚴重的撤銷命名。

文化和旅遊部每3年對已認定的示範基地進行復核,並開展新一輪認定工作,同時明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名稱只能用於被認定的生産經營主體,用於廣告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以及與其相近的標識或文字不可作為商標註冊。示範基地牌匾應懸挂或放置於被認定企業或單位的主要辦公或經營場所,不得複製和擴大使用範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自行製作、偽造、變造、冒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名稱、標識和文字。

(總臺央視記者 曹岩)

文章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王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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