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敏
隨著數字技術的高速發展,網路直播已成為傳承與傳播文化藝術的重要橋梁。為推動網路直播健康發展,應直面存在的問題,著力在網路直播的內容生産、傳播環境、人才培養、價值引導等方面進行改進與提升,優化發展生態,助力文化藝術的傳承與傳播。
網路直播發展現狀
第一,網路直播市場蓬勃發展。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發佈的第53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8.16億人,佔網民整體的74.7%。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佈的《中國網路表演(直播與短視頻)行業發展報告(2022—2023)》顯示,不含線上行銷(廣告)業務,2022年網路表演(直播與短視頻)行業整體市場營收已經達到1992.34億元。在網路直播平臺的帶動下,逐步形成了跨媒介、多層次的全新演藝形態,成為區別於線下表演的“第二舞臺”。
第二,網路直播的傳播效能凸顯。網路直播作為一種具有實時性、互動性的傳播方式,其傳播能力主要體現在直接的情感表達與實時交互。相比傳統媒介,網路直播具備獨特的傳播優勢:一是高滲透性,網路直播是一種很有滲透性的媒介,其既能夠獨立進行傳播,同時還能融合電商、周邊産品等渠道,整合能力非常強;二是高交互性,網路直播通過實時互動參與能夠大幅提升受眾的在場感和參與感,增強受眾黏性;三是高覆蓋性,網路直播不受地域、時間和空間限制,生動、逼真地展示文化內容,使更多受眾感受文化的魅力。同時,網路直播通過建構“直播+”的新傳播生態和商業模式,已經成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的重要載體。近年來,網路直播在演藝、旅遊、農業、非遺等領域都産生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網路直播也為文化藝術的傳承和傳播者提供了新的創收渠道。以某平臺戲曲直播為例,我國現有348個戲曲劇種,在該平臺開設直播的就達231個,其中超過七成獲得過觀眾打賞,許多瀕危、小眾的劇種,比如眉戶、漢調桄桄、白字戲等都通過直播展現出了獨特的文化魅力。
網路直播出現的新需求
第一,網路直播對內容品質有了更高的需求。數字技術在網路直播領域的廣泛應用帶來更多元的創作方式,技術門檻的降低也為文化內容的生産和傳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在此過程中,需要更多有文化深度和審美價值的優質文化內容在網路直播中涌現,對內容品質要求的提升、製作者的專業技能和審美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網路直播對專業人才有了更高的需求。網路直播帶來表演空間和觀演關係的變化,對網路直播從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網路主播原先可能主要從事線下舞台藝術表演,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但在網路直播的實踐經驗、直播技巧,互動能力、內容創作、數字技術應用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短板。須加強網路直播專業人才的培養,全面提升從業者的素質和能力,滿足網路直播行業發展的需要。
第三,版權保護需要面對新情況。網路直播中的侵權行為很可能存在隱蔽性、跨地域性、更新快、傳播廣、易複製、取證難、維權難等特點。傳播中的侵權行為可能會涉及內容、音視頻、形象、聲音、表演、商標等方面。同時,人工智慧的應用為版權的保護帶來新的挑戰,如作品認定、收益分配、侵權責任歸屬等。此外,從業者的版權保護意識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第四,價值引導需要面對新問題。當前,在一些網路直播中可能存在個人主義、流量至上、享樂主義、低俗惡搞等現象,隨著網路直播影響力日益增強,其對受眾的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等可能産生一定的影響。
與新需求相應的發展路徑
第一,鼓勵高品質網路直播內容生産。數字時代語境下,傳播環境、技術和受眾等都在發生變化,但內容創新始終是根本。當前,受眾欣賞和消費行為趨於理性,對文化內容品質和體驗的要求不斷提高。在網路直播過程中應鼓勵內容創作者深入挖掘文化內容的價值和內涵,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和更高的品質,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加強網路直播專業人才培養。對網路直播人才進行系統化、專業化、個性化培養,在培養過程中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則,讓主播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特長和個人魅力,同時,能夠快速適應網路直播環境,掌握內容創作、直播技巧、互動策略、技術應用等技能。此外,與網路直播平臺和高校開展深度合作,通過合理規劃、全面評估、教學實踐、有效反饋等構建網路直播專業人才培養機制,培養出更多適合網路直播要求的優秀專業人才,推動“第二舞臺”的創新發展。
第三,建構良好的網路直播版權環境。例如,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升網路直播主體和受眾的版權保護理念和付費意識;依法處罰傳播過程中的侵權行為,提升違法成本,降低維權成本;積極推動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在網路直播內容版權的監督、登記、確權等領域的應用;進一步規範行業標準,在網路直播平臺配合下進行數據統計、技術識別,多方共同參與,進一步完善版稅定價、分配機制、監督機制;發揮好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作用,保障權利人的議價地位和合理收益等。
第四,注重網路直播的價值引導。警惕“泛娛樂化”趨勢,堅守“把關人”職責。對網路直播內容審核要客觀公正,避免低俗、戲謔、暴力、色情等內容的傳播,以及流量至上的價值取向,在傳播過程中堅決杜絕數據造假、惡意炒作、博人眼球的現象。在大力發展新質生産力、建設文化強國的大背景下,網路直播更應在深入挖掘文化資源的基礎上,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高品質的文化內容和體驗,承擔起傳承文化藝術、傳播正向價值觀的文化責任。
(作者係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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