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財(資料圖)
作者 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
近來台灣宮廟的政治參與角色、與大陸互動關係或戰時成為臺軍囤放彈藥爭論,引發諸多關注及討論。宮廟為台灣社會民間信仰中心,媽祖、玄天上帝、關公、城隍爺、土地公、保生大帝、三山國王、黃帝、國姓爺及各種王爺等皆為民間信仰,也因來自大陸,印證兩岸擁有共同文化宗教歷史及血緣關係。自台灣開放探親後,許多宮廟回大陸祖廟朝聖祭祀,這成為反對質疑兩岸宗教交流者口中對臺統戰關鍵。
尤其泛綠動輒將兩岸宗教交流視為大陸統戰,將宮廟視為“在地協力者”;又因宮廟認同宗源及祖源,兩岸具有同文同種同宗同源,在中華文化及國族認同上與泛藍相同,而受泛綠所質疑。民進黨甚至將許多宮廟視為在信仰上傾向大陸,在投票取向傾向國民黨及地方派系,從而在政治上予以標簽化其為大陸在台協力者及國民黨同盟軍。
有趣且矛盾是,最近台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後勤指揮單位發公文給宮廟,希望請廟方協助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書”,內容指預期戰爭前,需要將彈藥運往宮廟內部空地,這不僅引發當地軍民反彈。
後改口説是支援韌性演練之用,並無實質放置彈藥,公文寫的是彈藥預屯點,又説並無實質放彈藥,在野政黨民意代表紛紛質疑這是形同説謊?若是宮廟既是大陸在台協力者、是藍白支援者為同盟軍,在標簽化藍白政黨的所謂“賣臺”行徑之際,又要將彈藥預囤宮廟,豈非是更易泄漏情報資料給“在台協力者”嗎?從而再轉知大陸所知悉嗎?此種反對兩岸宗教交流並標簽化行動參與者之論述,凸顯邏輯錯亂及不一致性。
首先,民進黨對宮廟宗教團體存在針對性問題。有些宮廟主事者認為其宗教動機純粹是宗教信仰,但卻被誤解及質疑,認為民進黨當局對宗教團體特別具針對性,事實上參與宮廟祭祀等儀式純屬宗教性及文化性活動。在許多宮廟主事者認知中,民進黨當局對其更持敵意及懷疑政治忠誠度。
但許多宮廟主事者卻認為,兩岸宗教交流利於創造兩岸人民親善關係,印證兩岸同屬中華文化圈及中華民族,兩岸為文化共同體及民族共同體。但一些宮廟會避免與大陸過多交流,以免被誤解。也有許多宮廟本身主事者,其實是民進黨黨員,並不認為要將宗教信仰上升到政黨認同爭論。
其次,台灣宗教土著化及在地化,不必然與“兩岸宗教中國化”衝突。毋庸置疑,台灣社會許多宮廟祭祀神祇,係隨大陸先祖遷移來台開墾,逐漸落地生根,漢民族宗教信仰文化亦從“唐山過台灣”,眾多神祇也産生當地化、土著化現象,但清代及日殖時期台灣社會宮廟與大陸祖廟間仍存有些微交流活動。現在兩岸宗教交流,源自1987年國民黨當局開放民眾赴陸探親,兩岸旅遊觀光交流快速發展,其中大多以文化旅遊為主,包括尋根謁祖、宗教溯源、文教及社會交流等類型,兩岸宗教交流尤以兩岸媽祖信仰文化現象探討猶為興盛、朝拜進香日益增溫。
台灣社會宗教主要源起于大陸閩南地區,尤其是媽祖信徒遍及全臺各地,信眾因其凝聚力每年均舉辦赴閩朝拜溯源活動的風俗習慣,形成兩岸宗教交流高潮。大陸福建因具有優勢五緣關係,借由共同媽祖信仰産生兩岸民眾情感聯結進而認同中華文化,印證“兩岸宗教中國化”係屬同源,助於消弭兩岸民眾因政治分歧産生民眾心理隔閡,兩岸媽祖交流活動為大陸推動兩岸交流重心,具宗教信仰、文化風俗、歷史傳統之媽祖宮廟交流活動,利於大陸爭取台灣民心、心靈相契,建立兩岸一家親、兩岸共同意識及中國認同、中華文化共同家園。可以説,兩岸宗教交流是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框架重要元素。
再者,民進黨當局限制兩岸宗教交流,凸顯對台灣社會內部質疑及自我信心不足。2023年3月台灣陸委會宣稱,包括宗教團體在內的民眾從事兩岸交流應恪守所謂“對等尊嚴”原則、維護台灣最大利益,如有違法行為,相關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理。同年11月大陸湄洲媽祖祖廟的“媽祖金身赴臺巡安賜福”送駕團體被禁止入臺,廟方批評民進黨當局“百般刁難、粗暴阻擋”。台當局內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則質疑申請赴臺大部份為非宗教人士,質疑赴臺者身分。此或將疏離民進黨當局與台灣民間社會疏離感及加深彼此疑慮降低信任感,從而分化台灣社會,不利於社會凝聚認同及社會資本産生。
最後,民進黨標簽化大陸透過宮廟介選,經由影響力支援藍白黨,此不符合台灣南部政治生態。民進黨當局試圖標簽化大陸對台灣鄉村宮廟進行滲透,認為鄉村宮廟更易影響台灣民眾的日常生活,更易接觸到當地社會及基層組織,從而影響台灣選舉結果。每當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及地方選舉期間,民進黨及其當局往往攻擊大陸介入台灣選舉,尤其是媽祖介選,借此抹黑抹紅競爭對手及政黨。
民進黨質疑台灣選民投票取向,因宮廟介選而傾向將票投給對大陸持友好政黨,尤其是對主張兩岸交流的藍白政黨,前者承認九二共識、後者認同兩岸一家親,從而將宮廟、國民黨及民眾黨捆綁,抹紅成為在地協力者。然而,具體政治實踐顯示,若是宮廟政治支援及投票行為傾向藍白政黨,那麼南部主要是宮廟聚集區域,理應是國民黨取得地方執政優勢。例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理應是國民黨獲票最多,但事實上卻是民進黨長期執政。
綜上所論,影響台灣地區選舉結果變數其實十分多元,選民最終投票行為取向選擇亦頗為複雜,包括候選人人格特質、專業素養、政黨認同、性別及年齡、受教育程度、地域意識、宗親勢力、公共政策皆是;宗教認同並非唯一決定因素,甚至可以説不是主要影響變數。從宗教認同到政治認同型塑再到投票行為選擇,不必然是線性因果關係,甚至選民投票行為是多重因素交雜下綜合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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