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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黨産會”連吞三敗訴 公正性、獨立性備受質疑

台當局“黨産會”連吞三敗訴 公正性、獨立性備受質疑
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2018年遭台當局行政機構“不當黨産委員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産,處分追徵11億余元(新台幣,下同),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黨産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土地及建物,並沒有説明,26日判決撤...

【華夏經緯網綜合報道】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2018年遭台當局行政機構“不當黨産委員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産,處分追徵11億余元(新台幣,下同),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黨産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土地及建物,並沒有説明,26日判決撤銷處分。同時,台灣中廣集團附隨組織案,“黨産會”昨日也敗訴,連同本月15日的大孝大樓案,“黨産會”已吞下3連敗。但“黨産會”仍可上訴。

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大孝大樓及中廣集團均非不當財産

圖為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中廣大樓

圖為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中廣大樓。(台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據報道,台當局“黨産會”2018年7月24日認定,國民黨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建物,是違反所謂“政黨本質”、悖于“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産,並因土地已移轉于他人,原建物也拆除,而無法返還,“黨産會”於是處分,從國民黨其他財産追徵價額共計11億3972萬9956元。

國民黨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先遭北高行法院判決敗訴,上訴後,台灣“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産價額及認定是不當黨産,有再調查必要,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更一審昨日作成逆轉判決。

更一審認為,國民黨在1990年6月承購該土地及建物,後來將原建物拆除,1998年間重建為現在建物,2006年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並在“黨産條例”施行後1年內依“法”申報,該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黨産條例”公佈施行時,已非國民黨財産,而屬於張榮發基金會。

更一審指出,國民黨在1990年承購該土地及原建物,沒有恣意壓低價格,難認“顯不相當之對價”,“黨産會”對於如何認定國民黨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未見敘明,因此撤銷處分。

至於中廣集團遭“黨産會”處分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要求名下13筆土地及建物移為公有,追徵已移轉或出售的29筆土地共77.3億元價額,中廣提告後,北高行法院昨也判決撤銷“黨産會”處分。

北高行法院認為,國民黨中投公司等黨營事業,2005年將華夏公司(當時持有中廣96.95%股權)股權全數過戶予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中廣已因此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黨産會”處分錯誤認定時間點,認為中廣是以“非相當對價”轉讓,處分違“法”,26日判決撤銷。

中廣昨晚肯定台灣“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好”,中廣強調,中廣是承接榮麗公司,並非自國民黨。

況且,從榮麗公司接手後的中廣,一切都由中廣自主決策,既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接手後從來沒有受到國民黨的影響,選舉時任何政黨的競選廣告都接受,是一個百分百的商業廣播電臺。希望“黨産會”不黨不私,不要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另國民黨“大孝大樓”2019年遭“黨産會”認定屬不當取得財産,“黨産會”追徵7.8億多元,8月15日北高行法院已認定,國民黨不是用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判決撤銷處分。

“黨産會”遭質疑公正性、獨立性

台灣《中國時報》分析直言,備受爭議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産處理條例釋憲案”,2020年大法官作成釋字793號解釋,認定合“憲”。但逐一檢視之後的行政訴訟案,發現台當局“黨産會”處分,只是搖起“法令”上“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的大旗,恣意沒收政黨或公司的財産成為公有,其獨立性連司法都質疑。

該“條例”的“立法”理由,不當財産取得原因,限于“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取得的財産,但不包括“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等正當取得財産。

而不當財産範圍,限于“從1945年8月15日起至‘黨産條例’公佈爾日(2016年8月10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産,以及‘條例’公佈時雖非現有財産,但是威權統治時期“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産”。

依法院判決,國民黨在1990年承購原來中央黨部大樓,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加計2成,沒恣意壓低價格,不是“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法官開庭時,要求國民黨及“黨産會”對此進行法律攻防,“黨産會”卻鬼打墻。

判決指出,“黨産會”代表在法庭,只是一再強調處分是基於充分調查,認定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屬不當取得財産,卻不去討論是否顯不相當之對價,且是否在“條例”公佈爾日、2016年8月10日仍為的不當取得財産。

也因此,法院審理後認定黨産會無法説明國民黨承購舊黨部大樓時,是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撤銷處分,同樣判決也出現在國民黨“大孝大樓”案。

中廣集團的行政訴訟案,法院更直接點出,“黨産會”錯誤計算締約出售股權的時間點,認定中廣“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法官指“黨産會”基於“錯誤事實”而誤認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再度打臉“黨産會”。

前中廣集團董事長趙少康喊“洗刷污名”

趙少康

前中廣集團董事長趙少康 圖片來源:台灣“中時新聞網”

對此,前中廣集團董事長趙少康26日深夜在個人社交賬號上發文表示,台當局“黨産會”錯誤認定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還要追徵中廣77.3億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判決“黨産會”敗訴。感謝法官還原當初的交易事實,他們當年本來就是從中時集團,而不是國民黨購買了中廣的經營權。

趙少康指出,當年國民黨為了遵守“廣電法”的“黨政軍條款”,急急忙忙的把中影、中視及中廣賣給中時集團,後來中時集團又再將中廣轉賣給他。這個過程,當時的媒體報導都很清楚,中時集團當時不但取得了中廣的股份,也取得了中廣的經營權,不但改組了董事會,也指派了總經理及相關的人事。

趙少康直言,“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我用比中時集團更好的條件,從中時集團買了中廣,為什麼‘黨産會’以及民進黨當局反而不斷地質疑我是非以相當對價取得中廣的股份?”

趙少康表示,再次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還原事實的真相,也洗刷中廣是附隨組織這個汅名,並呼籲“黨産會”停止上訴,懸崖勒馬,不要一錯再錯!

中廣公司也發聲明響應,中廣肯定法院的判決,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好!中廣股權是從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之子公司華夏公司轉讓給好聽等四家公司,並非由國民黨轉讓。好聽等四家公司接手後,中廣一切都自主決策,本來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廣從來沒有受到國民黨的影響,選舉時任何政黨的競選廣告都接受,是一個百分百的商業廣播電臺。希望“黨産會”秉持公平原則,不黨不私,不要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國民黨響應,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從大孝大樓,到中央黨部以及中廣案,“黨産會”接連敗訴,一再證明“黨産會”通過司法追徵、濫訴的政治清算,毫無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