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韜,男,博士,湖南株洲人,華中師範大學台灣與東亞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研究專長為兩岸關係、台灣史、台灣政黨選舉及港澳台問題研究。承擔和參與多項國家與省部校級科研課題。出版個人專著一本,主編兩本,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及CSSCI等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相關論文50余篇。 |
作者 彭韜 華中師範大學臺港澳與東亞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陳水扁于2000年上臺後,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主張“一邊一國”。他在台灣內部積極推動“去中國化”的“漸進式台獨”活動,甚至試圖通過“憲政改造”實現“台灣法理獨立”。在國際上,他推行“烽火外交”,試圖讓台灣加入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的局面,肆意破壞兩岸同屬一中的事實。為應對“台獨”分子日益升級的分裂活動,也順應廣大民眾要求通過法律手段懲治“台獨”的呼聲,2005年3月14日,大陸頒布《反分裂國家法》,為“台獨”勢力劃下不可逾越的紅線。該法出臺20年來,為中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構建法理反“獨”促統體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司法反“獨”工作也在這一過程中不斷發力,為日後兩岸統一鋪就了坦途。
一、司法反“獨”體系日臻完善
從體系構建上來看,《反分裂國家法》出臺20年間,大陸反分裂的制度體系愈發完善。早期,關於台灣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明確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刑法》、《刑事訴訟法》中也有關於“分裂國家罪”的相關條款,但這些條文相對分散,缺乏專門針對分裂行為的系統立法。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將憲法原則具體化為法律條文,填補了此前的立法空白,此後,2015年的《國家安全法》、2020年的《香港國安法》相繼問世,與《反分裂國家法》共同構成了反分裂法律體系。2020年起,大陸設立“台獨”頑固分子清單,總共三批12人;2024年6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製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內容共22條(簡稱“懲獨 22 條”)。這一系列舉措標誌著大陸反分裂司法體系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完善。
《反分裂國家法》對大陸司法反 “獨” 體系的完善起到了關鍵推動作用。這一完善不僅體現在法律工具的豐富和優化上,更意味著對臺治理模式實現了從 “危機管控” 到 “主動塑造” 的重大轉變。在法理層面,將反分裂鬥爭納入法治軌道,有效避免了台海問題陷入 “政治化螺旋”;在實踐層面,借助司法手段能夠精準打擊極少數 “台獨” 分子,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在戰略層面,為 “促統” 階段的法律制度銜接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司法反“獨”體系愈發強韌
從法律內容來看,“懲獨 22 條” 與《反分裂國家法》緊密配合、相輔相成。《反分裂國家法》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明確了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一根本原則,並對採取 “非和平方式” 解決台灣問題劃出紅線。而 “懲獨 22 條” 則將這些原則立場進一步細化,制定了針對 “台獨” 分子和團體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大大增強了反 “台獨”、反分裂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並且,“懲獨22條”規定,“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這充分彰顯了大陸堅決打擊一切分裂國家行徑的堅定決心,表明瞭與 “台獨” 分子鬥爭到底的鮮明態度。《反分裂國家法》與“懲獨22條”二者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打造出強韌有力的司法反“獨”體系,鑄牢反“獨”法治防線。
《反分裂國家法》及其司法反“獨”體系的強化,不僅是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的有力震懾,是大陸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法律利劍,更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國家統一的制度性保障。其強韌之處不僅在於法律條文的威懾力,更在於司法實踐與政治、經濟、外交手段的協同發力,以及對兩岸社會共識的凝聚作用。未來,這一體系的持續完善將為反“獨”促統注入更強的法治動能,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築牢根基。
三、司法反“獨”體系成為統一制度實驗場
《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及其司法體系在20年間的不斷完善,其意義已超越單純的法律建構,而是成為中國特色國家治理模式在主權領域的一次成功典範,它正為統一後的制度安排提供實驗場域。《反分裂國家法》推動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司法探索,促進兩岸的“漸進性融合”。例如福建自貿區試點“兩岸法官聯合調解”模式,由大陸法官與台灣地區法律專家組成合議庭,在商事、家事糾紛中試行“一國兩制”下的司法權分配方案。此類實踐既尊重台灣現行法律體系的技術細節,又以“共同打擊犯罪”“保障民眾權益”等共識淡化政治對立,為統一後的司法融合積累操作性經驗,標誌著大陸推進統一大業進入了規範化、法制化的操作層面。
兩岸統一是歷史大勢,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反分裂國家法》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它不僅是一部法律,更是國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集中體現,是中國在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鬥爭中最為堅實的法治後盾。它以法律的形式警告“台獨”頑固分子以及國際上支援“台獨”的反華勢力,中國大陸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分裂行徑;堅定反“獨”促統絕不動搖。隨著國際形勢的風雲變幻和兩岸關係的發展演變,它會不斷適應新的挑戰與需求,為司法反“獨”工作持續賦能兩岸同胞利益福祉以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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