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經批准有邊貿經營權的企業,可通過東方市八所、儋州市洋浦(含白馬井)兩個邊貿口岸,與越南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邊境小額貿易。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凡出口本地自産的糧食等國家重點管理的商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每年根據上年度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情況、生産情況及供求關係等因素,專項給邊境省、自治區下達一定數量的出口配額,並授權邊境省、自治區外經貿主管部門發放出口許可證;其他有特殊規定的商品,如實行全國統一招標、監控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等的出口,仍按現行規定辦理;出口國家實行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其他商品,一律免領配額和許可證。
(海南台辦)中共海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海南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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