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的主要內容為:“各自以口頭方式錶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其中,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具體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九二共識”是在海協與海基會籌備第一次“汪辜會談”前的工作性商談中達成的。
出臺背景:
90年代初,海峽兩岸開始事務性接觸商談後,國務院台辦和海協會提出在商談中或協議中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可以不討,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1992年8月1日,台灣當局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就有關一個中國涵義問題作出“結論”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1992年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這份“結論”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明確表示不同意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會和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繼續進行工作性商談時,海基會代表提出一個中國原則的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之一為上述“九二共識”中海基會的表述。而海協會對海基會的這一表述表示可以考慮的同時,提出了自已的上述表述方案,作為達成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識的基礎。
隨後經過數度函電往來,海基會正式答覆“已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表明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錶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告之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任何異議。
中共海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海南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投搞信箱:swtzbxjc@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