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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法律知識問答(三)

發佈時間:2005-11-01 09:49:16

主持人:熊侃

12、台灣同胞的發明創造是否可以在大陸申請專利

根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關於受理台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和《關於台胞申請專利手續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一樣,可就其發明創造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專利,取得專利保護。

13、台灣自然人作為申請人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專利應通過什麼途徑

台灣自然人申請專利,應通過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登記公告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專利的手續,但在大陸常駐的除外。台灣自然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可以由本人直接辦理委託手續,也可委託在大陸的親友代辦委託手續,但應由申請人簽署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由委託人簽章,並註明委託日期。

14、台灣的公司、企業與法人組織作為申請人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專利應通過什麼途徑

台灣的公司、企業與法人組織作為申請人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專利的,應委託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登記公告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15、台灣同胞已經在台灣地區申請了專利,又在大陸申請專利需要注意的問題

台灣同胞已經在台灣地區申請了專利的,如果想在大陸取得專利保護,必須在該申請公開以前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提交申請,否則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有可能喪失新穎性這一必備條件。

16、大陸出版台灣同胞的作品有哪些規定

(1)台灣同胞對其創作的作品,依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享有與大陸作者同樣的版權。

(2)大陸發表、轉載、重印、翻譯或者改編出版台灣同胞的作品,均需取得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人的授權,並簽訂版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出版者應將此類合同報國家版權局登記審核。

(3)經授權出版台灣同胞作品的出版者,應依照有關稿酬規定向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人支付報酬和贈送樣書,報酬以人民幣支付。

(4)台胞向大陸轉讓版權或授權許可使用作品,可以自己辦理,也可委託親友或代理人辦理;可以直接同出版者聯繫,也可同版權代理機構——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聯繫。

(5)大陸出版者或其他人如侵犯台灣同胞的版權,版權所有者可請求侵權者所在地版權管理機關處理,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共海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海南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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