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涉台知識

涉台法律知識問答(四)

發佈時間:2005-12-29 10:09:37

主持人:熊侃

 

17、什麼是對臺小額貿易?

 

對臺小額貿易是指台灣地區的居民在大陸沿海指定口岸(包括:福建、廣東、山東、江蘇、浙江、上海、海南),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的貨物交易。

 

18、規範對臺小額貿易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1993925日,為了規範對臺小額貿易的正常有序進行,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實施了《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就對臺小額貿易事項作了具體規範。

 

19、對臺小額貿易的主體

 

對臺小額貿易只能由台灣地區居民同大陸地區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進行。大陸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由外經貿部授權的上述沿海省、市對外經貿主管機關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0、小額貿易的經營對象

 

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只能開展對臺小額貿易,不得經營一般進出口業務。對臺小額貿易所經營的貨物限于非國家專營、禁止、限制進出口的,非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確需出口少量配額許可證管理貨物的,應由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報上級外經貿機關按照一般貿易和對台貿易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領取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證驗放。對臺小額貿易進口的貨物僅限于原産地為台灣的貨物,海關必要時應審閱進口貨物的産地證明書。

 

21、對臺小額貿易的運載工具和運載數額

 

對臺小額貿易只能使用100噸以下(含100噸)的台灣船隻。所謂台灣船隻,是指在台灣地區正式登記註冊、可供海上正常作業和航行的運輸載體。對臺小額貿易每船每航次進出口限額各位10萬美元。

中共海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海南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投搞信箱:swtzbxjc@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