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亨泰,襄陽人。洪武二十一年(西元1388年)廷試,明太祖朱元璋親自閱卷,命擢為進士第一(即狀元)。授官翰林修撰。
亨泰任禮部尚書時,山東日照有一江伯兒,因母病,殺其三歲兒子祭祀泰山,祈禱蒼天保祐其母病癒。有人將此事表奏朝廷,太祖大怒,認為江伯兒滅絕倫理,杖打一百,發往海南戍邊,命亨泰表彰其孝行。亨泰堅持不同意。他説:“子女侍奉父母,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有病,則謹其醫藥。臥冰割股,並非良法。至於殺子,更是違道傷生的事情。因此理應嚴加戒絕,不能聽其所為,此事不在旌表之例。”
他繼禮部員外郎吳伯宗之後,出使安南。伯宗乃洪武四年狀元,前後兩狀元出使安南,一時傳為佳話,並稱“吳任”。亨泰以禮部尚書出使安南,安南更是敬重。
太祖重其學行,每呼“襄陽任”而不呼其名。後因買蠻人為奴婢,降為御史。不久,因事被罷官。所著詩文僅存出使安南詩稿6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