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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來大陸從事營業性演出

發佈時間:2009-06-04 12:26:25
台灣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來大陸從事營業性演出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台灣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可來大陸從事營業性演出。具體程式是由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核準取得承擔涉外演出業務資格的演出公司申請辦理。 


    詳見文化部網站

鄭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