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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交流與合作

發佈時間:2009-06-04 12:24:47

學術交流與合作 

    台灣人士來祖國大陸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祖國大陸學術機構、學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邀請台灣人士來祖國大陸參加各類學術研討會、講學及進行合作研究等學術交流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

    台灣人士要求來祖國大陸學術機構或高校進行學術交流、商討合作事宜,應于兩個月前向擬合作學術機構或高校提出申請。

    祖國大陸人士赴合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祖國大陸人士應邀赴合參加各類研討會、講學、合作研究等學術交流活動,向業務主管部門或當地台辦申請立項和報批。
 
 

鄭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