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省是按照《高新技術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貨[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對照文件規定,如果認為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具體包括: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産品(服務)屬於《高新技術企業領域》範圍;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30%以上,研發人員佔職工總數在10%以上;近三年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總額達標;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60%;企業自主智慧財産權、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準、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資産與銷售額成長性指標達標),可向當地科技部門提交有關資料(具體包括:認定申請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副本;仲介機構鑒證企業近三年的研發費、産品收入審計報告;仲介機構簽證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報告;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等)。目前我省各地科技部門正聯同稅務部門不定期向科技型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工作的政策宣傳,台商台胞企業如有需要,也可諮詢當地科技部門或稅務主管機關。(以上問題由廣東省地稅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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