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臺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對臺工作和涉台事務的政策、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對臺工作;搞好臺情調研,掌握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動向。
(二)、統籌協調我市涉台法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台胞、台商在我市的合法權益。
(三)、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台活動的突發事件。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對臺經濟工作;組織、協調台灣同胞來景投資的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涉台經貿活動;組織和指導台資企業聯誼會的工作;負責台胞捐贈物資的審核、審批和呈報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和指導我市與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地人員往來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兩地人員交往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
(七)、負責對我市在台灣中上層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在景重要台商的調查、聯絡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對臺新聞宣傳工作。
(九)、負責對市台胞台屬聯誼會的指導,做好我市台灣省籍同胞的團結、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台屬的實際困難;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和海外涉台事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辦單位:景德鎮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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