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減輕成長型、就業型困難企業稅費負擔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贛財企[2009]16號)
關於減輕成長型、就業型困難企業稅費負擔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幫助我省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成長型、就業型工業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對企業繳納的規費、稅收、社保費用採取緩交、減免、補貼等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促進江西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工業困難企業範圍界定
成長型、就業型工業困難企業是指:在江西註冊落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四有三不”(即有市場、有訂單合同、有信譽、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消耗、不是高危産業)不減員或少減員並符合以下5個條件之一的工業企業。
1、2008年第四季度與去年同期相比開工率不足70%,用電量下降10%以上,當年出現年度虧損的工業企業。
2、2008年第四季度銷售收入與去年同比下降10%以上,當年出現虧損的工業企業。
3、2009年一季度或上半年同比出現上述1、2類情況並虧損的工業企業。
4、2008年和2009年新辦的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工業企業。
5、其他特殊困難工業企業。
二、工業困難企業有關政策
1、緩交社會保險費用。在確保當地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障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工業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用,緩交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記錄連續計算。緩繳執行期在2009年之內,最長可6個月。緩交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2、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工業困難企業進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補貼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補貼執行期在2009年之內,最長可6個月。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失業保險基金當年收支有缺口的市縣不執行以上政策。
享受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3、緩交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2009年的下述收費和基金,工業困難企業可緩交。包括: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收費、環境監測服務費、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價格調節基金。
4、仲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減半或按最低價收取。2009年度內,由政府定價的仲介機構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銀行部門收取的抵押物貸款評估費也減半收取;不是政府定價的其他仲介機構服務性收費按最低價收取。
5、國稅、地稅部門對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工業困難企業,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6、工業困難企業招用了農民工,經勞動部門審批視同下崗再就業的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優惠。定期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7、工業困難企業在生産經營中因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發生的財産損失,實行即報即批政策。
8、給予工業困難企業房産稅50%的減免。減免程式由省地稅局委託縣(區、市)地稅局審批,報省地稅局備案。
9、給予工業困難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50%減免。減免程式由省地稅局委託縣(區、市)地稅局審批,報省地稅局備案。
10、國稅、地稅部門對工業困難企業給予延期三個月繳納稅款,緩繳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
11、小規模工業困難企業在2009年內經批准前三個季度實行由按月改為按季度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增值稅。
以上政策從2009年1月執行,暫定一年。
三、工業困難企業申報審批
1、工業園區內工業困難企業:由工業困難企業向所在地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數據進行核查後報同級中小企業局,並由中小企業局&&,會同財政局、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中小企業局再將審批後的工業困難企業名單分送稅務、勞動和收費主管等部門執行,並報省中小企業局備案。
2、工業園區外工業困難企業:由工業困難企業向所在地經貿委提出書面申請,並由經貿委&&,會同財政局、中小企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經貿委再將審批後的工業困難企業名單分送稅務、勞動和收費主管等部門執行,並報省經貿委備案。
3、省屬國有工業困難企業:由工業困難企業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查後報省經貿委,並由省經貿委&&,會同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貿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中小企業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部門,對申報的省屬工業困難企業進行聯審,報省政府審批。經貿委再將審批後的工業困難企業名單分送稅務、勞動和收費主管等部門執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