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服務當前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政策措施,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開展機關效能年活動的要求,現就充分發揮工商職能,服務我省當前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援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一)兩年內免費辦理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從2009年1月1日開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所有新申請開辦個體工商戶的,一律免收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
(二)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允許企業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對外進出口”等行業用語。對政府重點招商項目,允許企業使用不含“字號”的企業名稱。
允許具有較大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冠省名,由當地登記機關受理後報省局核準。
知名企業以控股形式來贛投資的,允許新辦企業名稱前冠以控股企業行政區劃和字號。
(三)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支援企業組建集團,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註冊資本由5000萬元降為1000萬元,子公司由5家降為3家,母子公司的合併註冊資本由最低限額1億元降為3000萬元。
(四)支援新型行業進入市場。凡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未規定準入條件和前置審批的,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登記。其名稱和經營範圍允許使用政府規範性文件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作為行業用語。
(五)放寬企業住所的登記條件。投資人申請企業登記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産權證明的,由當地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或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使用該場所從事經營的證明,可以視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産權證明。
(六)允許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公司股東及擬轉股方對被轉股方享有的公司債權,可轉作股權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債權轉股權登記按股東變更登記及增加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辦理。
(七)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新增註冊資本後的非貨幣財産出資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二、完善服務“三農”工作機制
(八)鞏固和完善農村“一會兩站”建設。在鄉鎮設立消協分會的基礎上,健全以轄區工商分局(所)為基點,以行政村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為一體的農村消費維權網路,完善行政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參與的維權機制,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九)大力扶持發展農村經紀人。做好農村經紀人的培育、發展和規範工作,引導農村經紀人向品牌經營方向發展,指導當地有一定影響的經紀大戶成立農副産品經紀公司,形成“農戶+經紀人+公司”的産銷模式,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在活躍農村商品流通、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方面的作用。
(十)積極做好涉農合同幫扶工作。在目前推廣使用15個涉農合同示範文本的基礎上,不斷推廣拓寬涉農合同範本使用範圍。依託“一會兩站”、鄉村維權站或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基層合同指導服務機構,加強指導規範合同的簽訂。
(十一)運用商標戰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大力推廣“公司+商標+農戶”的經營模式,積極扶持農副産品商標爭創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對具有地方特定品質、傳統文化特色的農産品商標,及時指導其申報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做大做強地方特色農産品。
三、規範監管執法行為
(十二)簡化企業登記註冊審批程式。企業登記註冊事項審核由受理、審查、核準三個環節多人辦理程式,改為由一人受理審查、一人核準登記的一審一核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地址)、經營期限變更以及登記材料備案、補發營業執照改為由一人完成受理、審查、核準程式,做到即到即辦,當場辦結。
(十三)對因未參加企業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錄入工商部門的企業資訊系統,鼓勵原企業法定代表人再投資、再創業。
(十四)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受理許可權。省局將煙草廣告審批授權給各設區市工商局辦理。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核準登記、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委託給各設區市工商局受理;將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委託給各市、縣(區)工商局受理。
(十五)完善商標日常監管與服務機制。在縣以上工商機關推行“三書一卡”制度(商標註冊建議書、商標策略提示書、商標法律告知書和跟蹤服務聯繫卡制度),完善商標監管與服務機制,促進商標監管與服務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十六)加強對直銷企業的引導和規範。加強政策指導,支援合法經營,引導企業自律,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提醒、告誡和督促整改。重點扶持省內企業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申辦直銷牌照,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對涉及直銷企業的案件,一律報省局批准方可立案處理。
(十七)積極推進反壟斷執法。運用工商機關行政建議和行政告誡等方式,對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予以制止。加強對企業反壟斷宣傳教育,幫助企業發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鼓勵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自查自糾。
(十八)堅持處罰教育並舉、教育為先的執法辦案原則。對市場主體違法經營行為情節輕微並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對行為人在立案調查期間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配合查處且有立功表現的,予以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予以減輕直至免除行政處罰。
(十九)進一步完善陽光執法工程。轉變執法觀念,規範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式,提高執法透明度,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説明制度。從2009年1月1日起,縣級以上工商局全面運作行政處罰網上案管系統,杜絕執法辦案的隨意性,做到對內制約,對外公平。
四、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十)開闢市場主體準入“綠色通道”。將國家、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確定的重大投資和利用外資項目,以及省屬重點企業改制重組、組建企業集團涉及工商註冊登記的,納入綠色通道,提前介入、個案輔導、專人負責、跟蹤服務、限時辦結;對工業園區內企業、重點企業和大型企業到府辦理企業年檢,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記服務。
(二十一)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積極引導和支援企業通過股權出質貸款融資,免費為企業辦理股權出質登記。鼓勵和支援中國馳名商標、江西省著名商標所有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開展股權出資的試點工作,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註冊登記工作。小額貸款公司由所在地縣級工商局註冊登記。
(二十二)積極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每個工商分局(所)每年至少幫助轄區內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申請註冊1件商標;每個縣(市、區)工商局每年至少扶持轄區內1件註冊商標成為知名商標;每個設區市工商局每年至少支援轄區內1件註冊商標成為著名商標或馳名商標;省局每年至少推薦5件商標申報馳名商標。
(二十三)加大商標幫扶工作力度。對知名度高、銷售區域廣、發展前景好的商標加大保護力度,主動為商標權益人提供商標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積極引導老字號品牌的商標註冊保護,在中國馳名商標的推薦和江西省著名商標的認定上對老字號品牌予以優先。
(二十四)縮短辦事承諾工作時限。企業註冊登記由承諾時限3—5個工作日縮短為2—4個工作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由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廣告行政審批辦理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二十五)建立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資訊社會通報制度。各級工商局每半年分析一次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同時在工商部門的網站上發佈,為政府宏觀決策、企業理性投資、個人擇業創業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