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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

發佈時間:2011-08-11 13:33:47

  發展環境是區域發展的最大品牌和最大優勢。我省正處在工業化快速推進、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獨特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日益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工業基礎,對內對外開放的有利條件,是我省發展的優勢所在。同時,面臨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和激烈的競爭挑戰,要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戰略目標,必須不斷優化發展環境,努力創建最優發展環境。

  一、創建最優發展環境是實現江西崛起新跨越的關鍵

  1.牢固樹立發展環境是第一競爭力的理念。在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國際産業分工格局廣泛深刻調整。資源配置全球化,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産要素的全球流動,國際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優勢資源和生産要素加速向發展環境最優區域聚集,發展環境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成為區域第一競爭力。誰能創建最優發展環境,誰就能夠贏得經濟發展新優勢,掌握經濟競爭主動權。世界經濟發展和競爭的新特點,為我省在相對薄弱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全球資源實現跨越發展、後來居上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這不僅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變壓力為動力、化危機為生機、變經濟波動期為發展機遇期的關鍵舉措,也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保證。全省上下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發展環境是第一競爭力的理念,把創建最優發展環境作為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舉措和迫切任務。

  2.以提高機關效能為突破口,促進發展環境的全面優化。創建最優發展環境必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擴大開放、深化改革,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把創建最優政務環境作為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重中之重,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機關效能,清除阻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把政府職能轉變到營造最優發展環境、搞好宏觀調控、提供優質服務上來。通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增強招商引資的吸引力和創新創業的內在動力;通過營造良好的法制、社會、文化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項目投資、企業成長、全民創業、聚精會神幹事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會氛圍。

  3.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目標要求。要通過全省上下的努力,使我省的發展環境對內具有凝聚力、對外具有吸引力,在中部地區乃至全國最優。突出表現為項目投資審批時間最短,商務活動最為便捷高效,政府和公共服務的系統配套最為週全,企業的投資回報率最高,成為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最具吸引力的地區。吸引國內外優勢資本、優秀人才、先進技術向江西聚集,大幅度提高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産業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發展速度和品質的大幅度躍升。

  二、創建優質高效的政務和服務環境

  4.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減少審批項目、減少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時間。省直部門現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至少壓縮30%,精簡或委託、下放給下級部門實施;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至少壓縮30%,改變審批方式,變審批為核準、備案;單項行政審批時間在各自現有承諾的時限基礎上至少壓縮30%。通過改革審批流程和方式,使項目審批時間大幅度縮短,審批效率在中部乃至全國最高。

  5.下放項目審批許可權。將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國家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和臺港澳僑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審批權下放到省級開發區和縣(市、區)。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權下放到各設區市。省發改、經貿、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國土、環保、外匯管理部門相關審批許可權,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下放的,配套下放。

  6.建立重大産業項目、重點企業服務“綠色通道”。對省、市重大産業項目和重點企業實行特事特辦。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一站式”、“保姆式”綜合服務體系。對重大産業項目實行由主要負責人&&的聯席審批制,為投資企業無償提供諮詢代理、專業代理等服務,在最短時間內辦理辦結。

  7.建立健全行政服務中心。沒有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的市、縣,要抓緊建立;已建立的,要完善工作職能,優化審批和辦事程式,強化服務功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人員集中到專設的行政審批處室,行政審批處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政府審批和服務項目,要進入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公開辦理,限時辦結,最大程度為投資者、企業和群眾提供便利。

  8.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建設。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項外,政府資訊及其他政務事項通過多種形式對社會公開。儘快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全省電子政務網路,相關政務資訊、審批資訊、處罰資訊等及時在網上公開。加快推行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制度,增強政務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加強社會監督。

  9.進一步提高海關、稅務、檢驗檢疫服務效率。實行擔保通關,在企業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前提下,採取先放後稅等快速通關措施;出口退稅等事項辦理要在遵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快速辦理,力爭使辦結時間在全國最短。努力降低生産企業物流成本,爭取鐵路部門對“包量運輸、運價下浮”政策的支援。充分利用“泛珠三角”、“長三角”、“海西區域”檢驗檢疫合作協議平臺,擴大我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加工産品、低風險農副産品出口免予檢驗、直通放行範圍。積極為我省農産品直接出口創造條件,做好服務。強化口岸各部門互動協作,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資訊數據共用與交換,加快口岸物流速度,形成通關、貿易、物流為一體的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體系。

  三、創建寬鬆透明的市場和企業經營環境

  10.全面推行公共資源進場公開交易。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公共資源中的基礎作用,最大限度實現由政府審批向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交易轉變。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要建立集中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以及一定規模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各類工程項目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必須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省屬公路、水利、房屋等工程建設招投標,以及政府採購和探礦權、採礦權、採沙權“招、拍、挂”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在南昌或項目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進一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管,提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服務水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辦法,建立江西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依託全省政務資訊網,構建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等電子資訊網路平臺,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11.積極開展産業招商,幫助企業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開拓國內外市場。政府搭臺,舉辦各種形式的技術、投資和産品交易博覽會,為企業引進資本、技術、産品和人才搭建平臺,拓寬渠道。加大圍繞支柱産業發展的招商引資力度,形成較為完整配套的産業鏈或産業集群。鼓勵探索多種形式發展物流産業,擴大我省産品外銷渠道,形成配套便捷的生産要素供應鏈。支援舉辦重點産品展銷會、訂貨會等活動,為名優産品提供産銷銜接、工商對接平臺;鼓勵支援省內大中型商貿企業積極創造條件擴銷質優價廉的省産産品,擴大銷售渠道,努力提高省産産品的上架率和銷售率。積極幫助企業與國家重大項目對接,通過重大項目帶動企業生産經營規模和市場的擴大。強化煤電油運等生産要素的調度,健全現代物流體系,保障適銷對路産品擴大生産、提高效益。鼓勵和支援省內具備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國有或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資源開發,開拓國際市場。

  12.大力發展金融服務業。努力培育發展地方特色區域銀行,積極引進國內外商業銀行,規範有序發展民間小額貸款公司,增強全省金融資本功能和實力。鼓勵商業銀行按産業導向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從今年開始,對發放貸款佔全國比重較上年提高的,根據增加的比重和增量,由省財政給予獎勵;地方區域性銀行,由當地政府制定激勵措施;對銀行營業場所等自身建設項目,給予土地、規費等方面的政策優惠。其他方面,各級政府也應給予必要支援,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

  13.積極開拓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加強對後備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幫助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支援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資産證券化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支援企業運用投資基金和信託工具融資;支援企業集團適時整體上市;支援績優上市公司擇機開展並購重組增強活力;支援效益不好的上市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及資産重組增強活力;支援省內優勢企業利用當前有利時機借殼上市;對註冊地在省外的上市公司遷入我省的,予以支援和獎勵。採取積極的鼓勵政策,加快發展風險投資、多種形式的産權交易市場。建立政府為主導的企業直接融資擔保激勵機制,指導和支援企業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債券市場融資。整合徵信網路,建立企業誠信監督平臺,將講誠信的企業納入優先支援範圍,實行推薦優先、擔保優先、獎勵優先。繼續推進證券、保險企業的改革,保持證券、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

  14.建立健全省、市、縣聯動的信用擔保服務體系。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財稅型、成長型、就業型且有市場、有合同訂單、有效益、有信譽,非高污染、非高能耗、非高危産業的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對從沿海地區轉移到我省的企業,省內金融機構應依據其原有的資信評級結果和信用記錄給予相應的授信。引導信用擔保機構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擔保業務。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支援擔保機構簡化貸款擔保手續。堅持便利原則,便捷企業申請,有條件的可開闢擔保綠色通道,儘量縮短擔保辦理時間。加強與銀行合作,爭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迴圈擔保”方式,提高審保和放貸效率。對企業調整、重組和改造項目,積極為其中長期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和擔保支援。

  15.加大稅費優惠激勵力度。全面落實省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根據産業發展實際,在省市縣許可權內進一步加大政策激勵力度。積極幫助有條件的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爭取國家高新技術産業發展鼓勵政策對我省的支援。對年銷售收入及增長達到一定數額、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增長達到一定比例的內外資企業給予政府獎勵;對投資額達到一定數量的新辦工業企業,根據貢獻大小獎勵;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産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製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商投資和省外投資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省、市、縣(市、區)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實行“兩降低一免費”,即:降低工業園區新招工人社保繳費門檻、降低勞動力培訓成本,2009年免費為工業園區新招用的農村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

  16.積極主動為企業經營排憂解難。實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領導掛鉤制度。既要減少對企業經營的行政干預,又要主動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生産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禁止向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

  四、創建優越的創新創業成長環境

  17.採取優惠政策引進和留住優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對引進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安家費、住房、落戶、醫療、職稱評聘、工資福利待遇、家屬安置、子女就讀等方面提供更優惠的保障,特殊崗位實行特殊薪酬激勵政策。積極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條件,鼓勵各類引進人才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援。

  18.建立健全投資創業平臺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科技園區在促進企業創新創業中的集聚作用,加大企業創新服務中心、孵化器、生産力促進中心的建設力度。發揮大學、科研機構的優勢,促進“産學研”合作創新,建設企業研究開發和産業化的公共服務平臺,加速提高全省企業技術創新整體實力。鼓勵和支援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以高新科技、技術資訊、人才資源等進入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創業,政府在産業孵化、風險投資、技術貸款及政策扶助等方面積極支援和引導。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幫助培訓有用人才。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採取信貸擔保、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扶持園區內能夠帶動産業聚集的龍頭企業、利用特色資源進行深度加工的重點企業和有利於延長産業鏈的配套項目。加強農民技能培訓,幫助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

  19.支援企業大力開發新産品新技術。對列入省重點技術改造計劃的項目或取得國家技術改造和産業升級計劃的項目,給予企業有關人員獎勵。對省重點自主創新産品開發與試産計劃的項目,根據效益給予獎勵。對通過新産品鑒定、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證書、技術水準達到國內先進、經濟效益顯著的省級新産品,及時列入省本級政府採購目錄。繼續組織開展年度省級優秀新産品新技術評選工作,對獲得省優新産品新技術稱號的,給予企業研發人員適當獎勵。

  20.改進建設用地和環保審批方式。優先保障重點産業、重大項目用地。繼續實施重點項目保障用地、優質項目優先用地、所有項目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預安排、省級預留和聯席會議調劑制度。土地供應向特色産業工業園、一類和二類工業園區傾斜,特別是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財稅型、成長型、就業型且有市場、有合同訂單、有效益、有信譽,非高污染、非高能耗、非高危産業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産業企業,依法依規優先保證其合理用地需求,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優先列入調度,優先辦理用地手續。分批次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集鎮建設用地、工業園區用地範圍和省政府審批許可權內,市、縣政府可每半年向省國土資源廳申報一次;有意向性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立項審批、環評審批及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批等批文沒有下達前,可以申報用地。改變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對於省國土資源廳預審的項目,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可先行預審並徑報省國土資源廳,項目可行性研究、壓覆礦床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可以與用地預審同時進行。對於符合産業政策、環境污染較小的向國家和省申請資金或立項的項目,在按正常環評審批無法滿足項目進度時間要求的情況下,省環保局可先行出具環境保護意向性意見,後補辦環保審批手續。

  21.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管。制定江西省信用仲介機構管理辦法。著力理順行業協會和仲介組織與政府組織的關係,工作人員的行政關係與主管部門脫鉤,相應調整其隸屬關係,切實加強行業協會和仲介組織的規範和自律。重點規範行業協會和仲介機構的服務、收費行為,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仲介服務,一律按最低標準收費。

  22.著力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文化。積極倡導勇於創新、敢為人先,尊重個性、張揚特長,協作共贏、誠實守信,允許失誤、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支援改革者、鼓勵創業者、批評空談者、追究誣告者,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幹部群眾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五、創建公平正義的法制和社會環境

  23.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單位進入企業執法檢查必須做到依法、廉潔、文明。嚴禁違反規定向企業收取檢查費用,不得以檢查為由無償佔用企業商品和物品。堅決糾正“以罰代管”、“只收費不服務”等損害發展環境的做法,堅決消除地方保護主義現象。

  24.大力加強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切實保護自然人和法人的智慧財産權,嚴厲打擊各種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的非法行為。把危害嚴重的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建立智慧財産權保護基金。

  25.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保障投資者及其企業的人身安全、財産安全,重點打擊危及企業的經濟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嚴厲打擊針對企業的敲詐勒索、強買強賣、強行承包工程、索要“保護費”等不法行為。堅決制止並妥善處理企業周邊地區群眾向企業無償搭取水、電等侵害企業利益的行為,為企業和客商創造安居樂業、平安經營的生産生活環境。

  26.積極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引導企業按照國際法採用國際標準。對確實具有發展潛力但一時陷入訴訟困境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注重維護企業及其職工的經濟權利、民事權利、勞動權利及人身權利,促進中小民營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幫助出口企業更好地運用WTO規則,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為企業解決國際貿易爭端提供法律服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7.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全面開展“優惠政策回頭看”活動,對已出臺的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梳理,對已簽訂的合同、作出的承諾要予以兌現;確因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變化而發生合同爭議或因合同中某些條款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以誠相待、平等協商、合理合法、妥善處理;不切合實際,無法落實的政策要堅決廢止;條款籠統,不便操作的政策,要進一步完善。

  六、堅決整治損害發展環境的行為

  28.堅決整治執紀執法人員利用職權損害投資創業者利益的行為。堅決整治向企業攤派、強迫贊助,強拉廣告,強訂報刊,要求企業無償或者廉價提供勞務、無償或者廉價佔用企業財物的行為;堅決整治強迫企業出資編寫名錄、年鑒、畫冊等圖書資料,參加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參加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之外的各類培訓班、學習班等行為;堅決整治將應當由企業自主選擇的諮詢、評估、檢測等仲介服務變為強制性指定服務,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行為;堅決整治強迫企業參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考核、達標、升級、評優等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29.堅決整治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在市場準入、生産要素獲取、享受法律保護和政策支援等方面,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扶持誠信企業,嚴格制止欺詐、造假、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懲治圍標、串標、買標、賣標等不法行為,堅決打擊商業賄賂行為。

  30.堅決整治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對機關辦事效率低下、推諉扯皮、不負責任、服務態度差,行政審批中濫用職權、刁難企業、執法擾民等問題加大整治力度。對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及違法審批、檢查、處罰和收費等損害黨政機關形象的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31.堅決整治公路“三亂”行為。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堅決糾正違規設置收費站、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任意延長收費期限和道路標識設置不科學、隨意設置交通障礙、“電子眼”執法不規範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32.堅決懲治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廉政環境是經濟社會發展最為重要的環境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嚴禁在行使行政審批權和分配使用財政資金過程中搞權錢交易,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取利益;嚴禁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産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嚴禁收受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接受企業贈送的股份;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和宴請;嚴禁利用各種名義和方式到企業及下屬單位索要錢、物;嚴禁在企業和下屬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支付的費用。

  七、切實加強對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組織領導

  33.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本決定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具體負責的領導責任制。部門領導要對本系統的最優發展環境創建工作負領導責任。牢固樹立服務一線實體經濟,服務各行各業創新、創業的理念,加強部門之間、環節之間的溝通配合。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家單位的事項,相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聯繫協調,加強協作與配合。省直機關要做全省的表率,在抓好機關自身創建工作的同時,抓好本系統的創建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負起組織協調責任,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加大對損害發展環境行為責任追究的力度。

  34.強化績效評估。各地各部門要制定科學具體、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工作方案,結合年終考核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每年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並向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提交工作報告。

  35.加大監督力度。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把創建最優發展環境作為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人大、政協要加強對創建最優發展環境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改進意見。充分發揮環境監測點、監督員的作用,將環境監測點延伸至鄉鎮,建立全省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監督和預警網路。加強群眾監督,暢通訴求渠道,通過“行風熱線”、省長手機信箱、民聲通道、行政投訴中心等多種渠道和形式,了解企業、客商和群眾訴求,幫助企業解決各種困難。強化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反面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支援、監督最優發展環境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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