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加強同贊成本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繫與合作,促進粵臺各項交流;
(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各項交流活動;承擔政府和業務主管單位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按有關涉台法律法規經有關部門批准,組織、協助我省團組入臺和到國外進行學習考察交流,加強與海外台灣同胞及友好人士的聯繫與交流,加強與兄弟省市、港、澳及國外民間組織的聯繫與友好交流;邀請台灣各界人士和民間團體到我省參觀考察,開展各種交流活動;
(四)為推動海峽兩岸各項交流的發展提供相關資訊、法律、商務、諮詢等服務;
(五)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台胞、台商對我省經濟科技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台灣同胞排憂解難;
(六)開展與台灣從事兩岸交流、交往活動的民間團體和個人的聯誼工作。舉辦社會公益活動,弘揚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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