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原名廣東省粵臺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于2002年成立,主管部門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促進會是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是由我省與粵臺交流的相關單位、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目前會員包括廣東省台辦各處負責人、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台辦主任、22家台資企業協會會長、促進會分支機構負責人及台商代表。促進會會長由廣東省政協領導兼任,常務副會長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兼任,副會長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兼任。促進會下設秘書處。根據會務發展和海峽兩岸交流項目的需要,目前,促進會已組建了農業委員會、婦女委員會。2008年9月1日成立農業委員會,創會會長為促進會原副會長張國祥(已于2009年去世),現任會長為促進會理事林炳煌。 2015年12月28日,成立婦女委員會,創會會長為促進會理事林佳蓉。
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郵箱:gdtb2020@163.com 華夏經緯網路資訊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