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標字[2006]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是兩岸經濟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3月,胡錦濤總書記在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中指出:“台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的問題,事關廣大台灣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實解決”。今年10月17日至24日,由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海研中心與中國國民黨國政研究基金會共同主辦的兩岸農業合作論壇系列活動在大陸成功舉辦,達成了多項共識,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大陸有關方面提出了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台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協助台灣農民在大陸創業等多項舉措,“保護台灣農産品智慧財産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切實貫徹執行中央對臺工作方針,努力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現就加大台灣農産品商標權保護力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商標註冊保護,維護台灣農産品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報告會等方式,積極引導台灣農産品生産商和經銷商在大陸通過註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
(二)在商標審查、異議裁定和爭議裁定中保持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責任感,堅決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台灣農産品知名商標的行為。
(三)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台灣農産品商標審查進度,盡力縮短商標註冊週期。
二、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依法保護台灣農産品商標權。
(一)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制止和查處假冒台灣水果行為的通知》(工商公字 [2006]172號)要求,以查處虛假標示産地、虛假廣告宣傳以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為重點,規範水果市場的交易秩序。
(二)商標管理、公平交易、廣告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充分發揮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的作用,引導消費者提高對“台灣産地水果”和“台灣品種水果”的鑒別能力,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及時依法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和舉報,不斷提高保護台灣農産品智慧財産權的整體執法效能。
(三)依法認定馳名商標,加大對台灣農産品知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以及台商反響強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四)要切實做好行政執行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對於涉嫌犯罪、符合移送條件的,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促成與台灣相關部門和台資企業構建穩定有效的兩岸商標保護合作機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保護台灣農産品智慧財産權方面的工作情況和做法,介紹典型案例,加深了解,增進共識。
三、加大涉台商標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適當渠道,向台灣人民及時通報台灣商標在大陸的註冊和保護情況,宣傳大陸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的成功經驗。
四、加強資訊和案件報送制度。各地要對保護台灣農産品智慧財産權案件進行單獨統計,並及時報送有關情況、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凡罰款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案件、保護馳名商標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保護台灣農産品智慧財産權的案件,處理機關應當在該處罰決定生效後及時將處罰決定書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對轄區涉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等情況認真進行摸底排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只要是對台灣農民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農業交流有利的事情都要積極做好。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盡最大努力保護好台灣農産品商標權,維護好台灣農民正當權益,維護好大陸市場的信譽和形象。
主辦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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