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的元宵節,是“燈節”,蠻熱鬧,有“月半大於年”一説。
元宵節的來歷與漢初討平“呂雉之難”有關。漢文帝平息呂后的叛亂登基,覺得天下重享太平,極是難得,因而想在開年選一個好日子與民同樂。聽説當年討平“呂雉之亂”是在正月十五齣宮遊玩,所以叫“元宵節”。從此以後,代代相傳,每年正月十五日便成為一個普天下的歡樂節日。
元宵節是一年中的頭一個滿月日又叫“元夕”、“元夜”。這一天的節目以花燈為主,所以也叫“燈節”。
漢口舊俗元宵節愛賞燈。每年元宵節,扎燈的、賣燈的、玩燈的、賞燈的,人人忙得火起,以四官殿元宵燈節為最,三鎮的玩燈活動,一般也是在正月十五夜晚,而四官殿一帶,卻不同款,提前兩天,叫“試燈”,拉長三天,叫“送燈”。加上當年四官殿確實是個廟,廟裏確實有個殿,殿裏也確實供得有天、地、水、火四個“官”,旁邊又敞,是個玩燈的好位子。元宵節一到,各路龍燈結隊而來,沿街起舞,鑼鼓喧天,鞭炮震耳,蠻熱鬧。
正月十五鬧元宵,小伢們蠻喜歡玩花燈。除龍燈外,小販們還自扎兔子燈、鯉魚燈、蝦子燈、蝶燈、馬燈、鳥燈……沿街叫賣。漢口四官殿和存仁巷的燈市蠻有名,花色多樣,造型逼真,賣燈的不吆喝燈籠,鉚起(口昂)“活的、活的”,於是有了一句武漢歇後語:四官殿的東西(燈)——活的。
最危險的燈要數竹馬燈,馬頭部分係在胸前,馬尾部分係在背後,小伢跑動像騎馬,但燈裏頭的蠟燭一倒,燈籠燒了不説,還愛燒到小伢的衣服,傷到身子。
(摘自張幼明編著《咵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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