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訊】(長江日報 記者王志新 通訊員俞斌 劉昕蕾)昨日,市工商局出臺《關於發揮工商職能作用進一步服務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20條支援台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登記、優化台商投資發展環境等方面進行創新。
《意見》規定“台灣地區投資者來漢投資,允許其憑返鄉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登記,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這意味著,台灣地區自然人可以直接來漢投資辦公司。
根據新規定,今後境內自然人不必採取先註冊一個內資企業再與台商合資經營等方式“繞道而行”,我市個體戶也可以和台資企業進行合資合作。
此外,“允許台資企業使用台灣地區投資者習慣用語、專有名稱或自己持有的馳名、著名商號的英文字母作為字號。”
《意見》還規定“鼓勵台灣地區投資者直接或通過其在大陸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投資性公司申請商(字)號預保護,預保護的有效期為3年,3年之內他人不得申請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號。”
目前台灣地區百強企業中已有台塑、富士康等50多家大企業在漢投資。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實有台資企業269家,投資總額近4億美元,武漢已成為中部地區吸引台商投資最密集的城市。
來源:武漢台商服務網
武漢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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