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及關於加大和強化招商引資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扶持企業發展,促進我區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激勵對象為符合我區産業發展方向且工商註冊、納稅登記在洪山的企業。對本實施細則沒有涉及或超出本實施細則範圍的相關事宜,視企業規模和對區級經濟發展的貢獻大小,按“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原則商定。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激勵政策,一般為設立獎勵、財政貢獻獎勵、房屋補貼、資金扶持等。
第二章 先進製造業、物流企業激勵政策
第四條 鼓勵先進製造業企業入駐工業示範園區,在區級科技研發資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優先扶持。
1、對入駐我區的國際國內500強企業的先進製造業項目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資金扶持。
2、對在示範園區新設或者由其他地區遷入我區的先進製造業企業,其年納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産之日起,3年內每年按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支援或獎勵。已享受優惠政策的項目,在享受財政貢獻獎勵基礎上衝減。同時按第一年度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2%給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
3、對新入駐園區工業項目中的生産用房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五條 對新引進的實際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並經認定為現代物流業的項目。對採用自主研發的物流資訊管理系統、自動識別分揀系統等先進物流技術和設備的企業,可列入政府科技經費和技術項目計劃,視其企業成長性和投資規模採取一事一議的優惠政策。
第三章 金融、總部企業激勵政策
第六條 鼓勵總部經濟和金融服務業發展,對新註冊登記的總部型企業、金融服務企業按下列標準獎勵:
1、對入駐洪山區的國際國內500強企業總部、省級銀行、上市公司總部補貼200萬元開辦費;對入駐洪山區的省級保險公司、證券機構補貼100萬元開辦費。
2、對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國際500強企業區域總部、國內500強企業總部和省級銀行,5年內每年按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金額為1000萬元。
3、對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國內500強企業區域總部和省級總部企業及省級保險、證券企業,5年內每年按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金額為800萬元。
4、對新引進具有集中結算職能、且當年對區級年度財政貢獻額在50萬元以上的市級以上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企業,5年內每年按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金額為120萬元。
第七條 對區級財政年度貢獻額達50萬元以上的新註冊登記的總部企業,連續兩年按企業對區級財政年度增長比率貢獻額的50%獎勵企業;同時,按第一年度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2%給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對新入駐我區省級金融機構、總部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我區納稅二年以上,年收入達到12萬元以上的,由區財政部門按其上一年度實際交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100%予以獎勵。
第九條 企業總部負責人及家屬、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需辦理戶籍入漢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優先辦理;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的,由區勞動保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其勞動關係、社會保險關係和戶籍的同步轉移;新引進總部員工的未成年子女入學入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照顧安排。
第四章 新引進的企業上市激勵政策
第十條 鼓勵企業上市,凡納稅關係在我區的後備企業上市實行分階段補貼:
1、對進入上市輔導階段的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
2、對上市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
3、對上市成功後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4、對新上市企業,二次融資在5億元以上並在我區續建新項目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第五章 高檔酒店、商場、寫字樓和特色街區激勵政策
第十一條 對新開發建設五星級及以上酒店的企業,且納稅關係在我區的,從酒店開業之日起,5年內每年按酒店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額為600萬元。
第十二條 對新開辦的商場營業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且實行集中收銀、納稅關係在洪山區的知名商業企業和新開辦的商場營業面積5千平方米以上的知名餐飲、娛樂企業等商業企業,經認定,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每年按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金額為300萬元。
第十三條 對新開發建設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甲級寫字樓的企業,其所入駐的企業全部在我區登記註冊且入駐率達到90%以上的,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開發建設特色街區。對在特色街區新開發的營業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符合我區産業規劃定位的、納稅關係在洪山區的商業賣場、街區以及新開發的辦公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採取租賃經營的寫字樓,經認定,可3年內按項目所形成的區級財政年度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或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開發企業財政支援。
第十五條 鼓勵轄區單位拿出自有土地從事符合我區産業規劃定位的現代服務業開發,對提供土地從事現代服務業開發單位的負責人給予一事一議的獎勵。
第六章 高新技術、文化創意企業激勵政策
第十六條支援高新技術産業、鼓勵區校合作
1、加大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力度,對高技術、高成長、市場前景好的企業,利用區科技研發資金和引入社會風險投資機構,對其階段性持股。區科技研發資金持股的支援額度視企業成長性和投資規模採取一事一議。
2、重點支援涉及電子資訊、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的企業發展,對企業生産性流動資金銀行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的貼息,年度最高貼息總額30萬元。
3、對在洪山區註冊的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3年內按企業所形成的區級財政年度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金額為500萬元。
4、對在洪山區註冊的且獲國家級項目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項目資金的匹配支援。
5、鼓勵企業與轄區高校、科研單位開展産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得到市級以上認定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科技成果在洪山區産業化,産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經認定給予合作單位最高20萬元的支援;實現成果轉化的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貸款,經認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計算,最高給予企業50%的貼息,最高補貼30萬元。
6、大力支援科技孵化器建設:
(1)、支援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創建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對新列入國家級孵化器,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新列入的省、市級孵化器給予30萬元的補助。
(2)、鼓勵和支援多元化主體投資建設各類孵化器對新建和擴建的孵化器,其當年新增孵化面積,按每平方米15元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孵化器獎勵數額按每年在孵企業當年所納各稅中區級留存總額扣除稅收成本後的50%確定。
第十七條創意企業激勵政策如:購租房補貼、所得稅、技術轉讓稅費等按《洪山區關於實施促進創意産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見》等相關政策執行。
第七章 招商引資激勵政策
第十八條 招商引資仲介獎勵
獎勵對象:在引進註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國際國內500強、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省級金融機構和總部型企業、國家級或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的項目及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文化創意項目中,發揮至關重要作用的社會機構、單位和個人(專事從事招商引資的單位和個人除外)。
獎勵標準:
按照企業註冊資本(或投資總額)的1.2‰給予一次性招商補貼獎勵,最高補貼獎勵金額為120萬元。
第八章 申請與審核
第十九條 對符合本辦法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獎勵,企業選擇較優惠的一項實行。
第二十條 享受激勵政策實行企業申請制,由企業向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企業入駐未滿一年的,移至下一年申請,享受時間仍從入駐註冊登記日算起。
第二十一條 申請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並保證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訂和向企業提供享受、兌現激勵政策申請所需要的具體材料名目及相應資料清單。
第二十二條 企業申請由項目所在的街道、鄉及園區初審,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企業進行評審,並擬定獎勵建議。區財稅部門負責對投資額度和納稅情況進行聯合會審,報區政府逐級審批後執行。
第九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應遵循誠信原則,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政策激勵資格。
第二十四條 獲得政策激勵的企業,應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履行相關財務程式;若發生股權變動、註冊地址或名稱變更等事項,應及時書面告知相應職能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區財政局和相應職能管理部門對完成撥款程式的政策激勵項目要做好歸檔保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激勵政策的審查、核實、兌現等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建設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區級財政貢獻,是指由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産生的區級財政實際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原《武漢市洪山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洪政〔2008〕37號)廢止。
轉自:武漢台商服務網
武漢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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