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訊】 1、對新引進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自項目完工投産當年起5年內,企業稅收區級實際所得的70%返還給企業。
2、對新引進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的先進製造業和新興産業項目,根據市政府對項目的貼息或者補助金額,由區財政按照1:1的標準匹配資金,予以貼息或者補助。
3、新辦配套企業自投産當年起3年內,每年新增的所得稅、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70%獎勵給主導企業,30%獎勵給配套企業。
4、對引進年上繳稅收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工業企業的仲介機構和仲介人,按其所引進企業第一年上繳稅收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對年産值過10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10%給予資金補助。
4、對大企業新獲得或者引進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5、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獎勵。
6、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湖北省著名商標、武漢市著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專項獎勵。
轉自:武漢台商服務網
武漢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