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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民辦理到台灣個人遊的手續

發佈時間:2013-07-22 10:04:33

  2013年6月28日起,武漢正式啟動市民赴臺個人旅遊。

  為方便市民赴臺遊,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同時推出3項便民措施:增加受理警力和窗口,儘量滿足申請人的需要;申請人不受戶籍地限制,可就近在各分局辦理業務;推出“12580”預約和部分網上申請服務。

  申請詳情:

  1、台灣個人遊的辦理程式

  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赴台灣個人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提交單位同意赴臺旅遊的相關證明。

  需赴臺個人遊的遊客,除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注外,還需辦妥台灣方面的“入臺許可”。

  2、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工作時限及費用

  目前武漢居民申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需要12個工作日,持證加簽需要5個工作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工本費為30元,個人旅遊簽注為20元。

  3、湖北省有台灣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名單

  目前武漢市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共八家,分別為湖北省長江輪船海外旅遊總公司,湖北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新航線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旅(宜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省海外十堰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宜昌大三峽國際旅行社、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武漢的旅行社要求遊客提交財産證明,以下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房産證;約合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明;約合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必須委託有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入臺證”。諮詢電話:027-87880788

  4、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注意事項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言談舉止文明,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不得在台非法滯留。每次赴臺在台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比港澳多一個星期。對在台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武漢到台灣個人遊費用估計:每人平均花費至少萬元

  出入境管理部門提醒廣大需要辦證的朋友,儘量就近辦理,查詢相關資訊可登錄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www.whcrj.gov.cn或者新浪微網志@武漢出入境。

武漢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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