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縣鼓勵客商投資優惠辦法
為了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客商)來我縣投資興業,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如下優惠辦法:
一、土地
在工業園區興辦工業企業的用地實行“五通一平”供地。工業用地按基準地價4萬元/畝,以“招、拍、挂”方式公開出讓。
二、財稅
1.入園項目基礎設施獎補政策。
(1)按項目建設形象進度進行獎補:
①項目用地成交並正式開工建設後,先按每畝2萬元獎勵企業用於發展生産;項目建設達到合同約定的固投強度、建築密度或建築容積率,再獎勵企業1萬元用於發展生産
②項目用地成交並正式開工建設後,先按每畝2萬元獎勵企業用於發展生産;項目按合同約定時間未達到約定的固投強度、建築密度或建築容積率,政府不再獎勵。
(2)按項目實現稅收情況進行獎補:項目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三週年內年畝均納稅達到5萬元以上(含5萬元),按每畝3.5萬元獎勵企業用於發展生産;年畝均納稅達到7萬元以上(含7萬元),按每畝4萬元獎勵企業用於發展生産。
2.鼓勵投資者興建多層廠房。對建築密度達到60%以上或容積率達1以上,對標準化多層廠房建成投産後,從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按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服裝、鞋帽等企業除外)。
3.企業建設過程中産生的契稅、建築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即徵即返。
4.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徵繳後,按下列規定獎勵給企業發展生産。
①入園工業企業,土地掛牌成交後三年內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縣財政按100%比例獎勵給企業發展生産。
②企業土地成交使用三年後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縣財政按50%比例獎勵給企業發展生産。
③閒置土地或低效用地和違規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按實際佔地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稅收及房産稅,縣財政不予獎勵。
5.凡入園項目自正式投産之日起年畝均納稅達到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且一週年內企業繳納的工業稅金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由受益財政5年內按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
6.出口創匯獎勵。外資企業和有進出口自營權的生産企業,出口創匯100萬美元以下(含100萬美元)的,每創匯1美元(以海關報關單為準),由受益財政獎勵0.02元人民幣;創匯100萬美元以上,超過部分每1美元由受益財政獎勵0.03元人民幣。對出口貿易型企業,出口創匯1000萬美元以下(含1000萬美元)的,每創匯1美元(以海關報關單為準),由受益財政獎勵0.02元人民幣;創匯1000萬美元以上,超過部分每1美元由受益財政獎勵0.03元人民幣。
7.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央企等特大投資項目以及固定資産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或生産具有中國名牌或全國馳名商標産品的項目,實行“一企一議”。
8.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獎勵。凡來宜黃投資5000萬元以上旅遊項目按固定資産投資額的10%給予支援。若固投在2億元以上的旅遊項目,實行“一項一策”,給予更高比例支援。
三、水電
1.用電容量低於315千伏安的普通工業用電企業,執行江西省電網電價標準(0.753元/千瓦時);
2.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大宗工業用電企業,基本電價為28元/千伏安;目前電價執行0.6754元/千瓦時,今後電價隨國家政策進行調整。
3.工業園區生産、生活用水1.05元/噸(不含排污費)
四、規費
省以下的按規定標準的下限執行,市及市以下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五、服務
客商興辦工業企業過程中,涉及到該企業的縣以下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客商及配偶、子女(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免費辦理城鎮落戶手續。其子女在縣內學校就讀享受本地學生同等待遇。
客商來我縣投資,簡化辦事程式,自客商提出立項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統一由跟蹤服務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辦妥一切手續,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行政服務中心優先為客商投資企業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
六、此優惠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此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宜黃縣招商局負責解釋。
宜黃縣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