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1月12日發佈2014年第一個公告,按照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有關要求,把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佔用土地面積徵收的一種稅,目前屬於地方稅種。2006年修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七種情況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
這是稅務總局2014年的第一個公告。公告要求省級地稅機關合理確定省、市、縣地方稅務機關的審批許可權,儘快修訂並公佈本地區困難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困難減免稅的審批許可權、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辦理流程及時限等。
武漢台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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