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樟樹市委 樟樹市人民政府關於加速推進樟樹旅遊産業發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旅遊強省建設的意見》、《宜春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旅遊産業發展升級的決定》精神,加速推進旅遊産品開發,打響“中國藥都•養生天堂”旅遊品牌,促進旅遊産業發展升級,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目標任務
1、打造旅遊目的地。按照“一軸兩翼”的總體佈局,構建“以葛玄路養生休閒帶為旅遊主軸,築衛城、吳城古文化創意旅遊區為兩翼”的大旅遊格局。重點打造鹽溫泉特色遊、道教養生遊、古文化創意遊和生態觀光遊,將樟樹打造成以“養生、創意”文化為核心競爭力的江西旅遊新地標,全國知名旅遊目的地。
2、實現旅遊跨越發展。到2017年,創建智慧旅遊城市;創建2處國家4A級旅遊景區,2處國家3A級旅遊景區;申評1家五星級旅遊飯店、2家四星級旅遊飯店;新建1個遊客服務中心、1個旅遊客運站。旅遊主要指標“三年翻一番,五年翻兩番”,2017年全市接待遊客總人數440萬人次,實現旅遊綜合總收入50億元,延長遊客每人平均逗留時間,遊客每人平均消費比2012年翻一番,力爭進入宜春市前列。
二、工作舉措
1、創新運作模式。推進旅遊管理體制改革,組建旅遊發展委員會,加強統籌協調,凝聚發展合力。發揮江西樟樹藥都旅遊發展有限
公司資本運作和市場開拓作用,整合全市旅遊資源,將旅遊景區的所有權、管理權與經營權統一,在項目推動,政策扶持、體制創新和宣傳行銷等方面先行先試。
2、強化規劃引導。高起點、高標準、高水準修編《樟樹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築衛城遺址、三皇宮歷史文化街區等旅遊項目專項規劃及葛玄路主軸線鄉村旅遊點規劃,引導旅遊産業發展升級。強化店下鎮、閣山鎮、歷史文化名鎮臨江、中國傳統村落劉公廟彭家村的規劃管理。強化旅遊鄉鎮對公路沿線房屋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加強旅遊與土地利用、城建、交通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城市總體規劃要對重點區域旅遊發展、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精品線路培育、智慧旅遊建設等作出統籌考慮和安排。涉旅重大項目立項論證時要徵求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重大旅遊項目規劃評審後須報市政府批復實施。
3、加快項目建設。以重大項目為抓手,推進“1223”工程,做大旅遊承載量。即建設一個城市綜合性旅遊服務中心,2016年投入使用;升級兩大在建旅遊景區,推進中國古海養生旅遊度假區二期和閣皂山旅遊開發項目後續建設,並創建為4A級旅遊景區;開發兩大工業旅遊景區,將仁和863醫藥科技園、四特酒文化城與工業旅遊功能相結合,開發工業旅遊亮點;興建三大文化休閒景區,以文化創意遊、生態觀光遊為重點,建設築衛城遺址公園、三皇宮歷史文化街區、閣山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
4、做強鄉村旅遊。引導三層樓鄉村旅遊示範點規範管理,做優做強,扶持夢湖山莊打造4A級鄉村旅遊精品景區。以葛玄路主軸線
鄉村旅遊點規劃為指導,科學佈局丁仙湖(洞塘水庫)、玉華山、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上陽水庫、通慧禪寺景區景點周邊3—5個示範性鄉村旅遊點規範範圍內新建鄉村旅遊點必須按3A級及以上鄉村旅遊點標準建設,並在營業一年內成功創建3A級以上品牌。各涉旅鄉鎮要強化配套建設和規劃管理,做大做響鄉村旅遊品牌。
5、發展城市旅遊。結合《樟樹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修編,將城區作為“中國藥都”整體景區進行規劃定位和開發,統籌棚戶區改造、三皇宮歷史文化街區、龍溪河濕地公園、濱江新區建設,推進城區休閒綠地和美化亮化工程,整治中藥材市場環境,完善中國醫藥保健品交易中心服務功能,開發推廣藥都藥膳養生宴,支援仁和863醫藥科技園、四特酒文化城發展工業旅遊,營造“千年藥都”旅遊文化氛圍,展示“中國藥都”城市形象。
6、完善基礎配套。通往A級旅遊景區的公路優先安排列入建設計劃,重點建設吳城遺址公路、葛玄路至夢湖等旅遊公路,策應撫州至昌傅高速公路建設,將葛玄路旅遊主軸線高標準規劃並適時建設。支援彭家古村列入新農村建設點,設定古村保護範圍,優先安排進村公路建設。全市範圍內新建、改建城鄉道路與城區街區時,同步規劃、實施、驗收旅遊道路交通標識系統。加大資金投入,分期建設旅遊服務中心、旅遊客運站,設立符合國家標準的多語種標識標牌、旅遊諮詢服務點和旅遊電子觸摸屏等配套設施,為遊客提供資訊諮詢、出行服務、品質投訴、産品展示交易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務。結合智慧城市創建,加快“智慧旅遊服務、管理和行銷”三大體系建設,全市
3A級以上景區、三星級以上旅遊飯店、遊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在2016年內要提供免費的WIFI服務。
7、加大宣傳行銷。火車站、汽車站等人流集散中心要設置一定數量的旅遊公益宣傳牌,納入市政、路政建設規劃,由旅遊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創新藥交會辦會思路,加強與旅遊節慶活動的融合。創新旅遊行銷方式,做好上海、廣東、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等國內重點市場開拓工作,提升城市旅遊形象和知名度。
8、加快人才培養。加強星級飯店、景區管理等旅遊專業管理人才培養,市財政每年安排10萬元資金,定期聘請業內知名專家到樟樹來授課、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三、政策保障
1、加大資金投入。從2014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旅遊發展基金6000萬元,用於支援重點旅遊項目建設、旅遊宣傳推廣、旅遊公共服務、旅遊人才培訓、政策扶持獎勵等。
2、加大政策扶持。(1)水電氣等價格優惠。三星級及以上旅遊飯店、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省級以上旅遊度假區、旅遊演藝項目、旅遊商品生産企業和旅遊客服服務中心等旅遊項目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或半徵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衛生檢測費按成本收取。(2)稅費獎勵扶持。①鼓勵旅遊景區加大對外促銷,促銷費用計入景區經營成本。由旅遊部門組織的地市級以上旅遊交易會、旅遊商品博覽會等旅遊宣傳促銷與招商活動,給予參展
攤位費每次限額2萬元補助。②鼓勵旅遊景區積極招徠遊客,對年接待遊客量首次超過30萬人次、50萬人次、100萬人次的重大旅遊景區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當年另行制定。③5A景區自營業年度開始十年內門票營業稅地方實際留成部分,前五年每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每年獎勵企業50%;4A景區自營業年度開始八年內門票營業稅地方實際留成部分,前四年每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5-8年每年獎勵企業50%。五星級賓館酒店自營業年度開始十年內企業營業稅地方實際留成部分,前五年每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每年獎勵企業50%;四星級賓館酒店自營業年度開始八年內企業營業稅地方實際留成部分,前四年全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5-8年每年獎勵企業50%。④鼓勵旅遊購物特色商場的引進建設,經市旅遊領導小組批准新開設的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旅遊購物特色商場,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平方米,單項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⑤城市遊客服務中心設施建設和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旅遊演藝項目,享受文化産業稅費優惠政策。⑥重大鄉村旅遊項目開發建設,經批准可定期減免房産稅、土地使用稅。鄉村旅遊所需的經營性貸款,納入農村貸款擔保補助的範圍。新開辦的鄉村旅遊項目,工商、衛生、消防等部門免收辦證費用。⑦財政部門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旅遊小企業,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援。固定資産投資額在5000-10000萬元人民幣的旅遊項目,從合同規定投産年度的次年起5年內,按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財
政按前兩年的100%、後三年的50%予以扶持;固定資産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旅遊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扶持。(3)品牌創建獎勵。①對新獲評國家3A級、4A級、5A級的旅遊景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②對新獲評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飯店,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對新建的床位100個以上、國內排名前10位的經濟型品牌連鎖酒店,經市旅遊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按1000元每床位給予一次性獎勵。③對新獲評全國百強旅行社、國家5A級旅行社、全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新獲評江西省4A級鄉村旅遊點的獎勵2萬元。(4)用地政策傾斜。旅遊項目、高星級或國內知名連鎖品牌酒店項目用地實行“一事一議”,優先安排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對旅遊項目建設採用招、拍、挂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採取一次性規劃、分期審批的方式,再按建設規劃逐期出讓、逐期付款和逐期發放權證。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按年繳納租金。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非耕地,在不改變土地農用性質的前提下採取作價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參與旅遊開發。
3、加強部門聯動。由規劃局會同旅發委等單位編制好鄉村旅遊發展規劃;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及市內各金融企業要加大對重大旅遊項目、重點旅遊企業的扶持力度;農業局和新村辦要把鄉村旅遊納入新農村建設整體佈局,建設生態農業,美化優化鄉村環境;交通運輸局要著力解決交通幹道、重點旅遊景區到鄉村旅遊點的道路交通問題,開通城市到景區的公交線路;林業局要做好閣皂山國家森林公
園和市內旅遊主幹道沿線的綠化美化工作,做好林相整治;城建局要指導旅遊特色(鎮)村和旅遊主要交通幹道沿線房屋外觀改造和標牌、標識規範設置,與文教局共同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環保局要加強重點景區、鄉村旅遊點及周邊的環境保護和治理;文教局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申報工作,積極創意策劃旅遊演藝産品;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協同旅發委大力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共同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水利、電力、通信、廣電網路、消防等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著力改善旅遊景區及周邊的生態環境、飲用水、供電、通信、安全設施等建設。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積極支援好旅遊發展。
四、附則
1、以上涉及獎勵(補助)政策實行年度申報制度,經市旅發委、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審核,市政府審定後予以兌現。
2、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獎勵(補助)條件的,不重復獎勵(補助),可按就高原則兌現。同一企業、單位的同一項目,市級各項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凡涉及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發生遊客傷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重大旅遊投訴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政策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見執行。本政策由市旅遊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樟樹市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