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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16件涉台商事訴訟“案結事了”
發佈時間:2015-09-24 16:16:47
9月21日,南通中院向社會通報涉台商事案件審判工作情況:2011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各類涉台商事案件16件,其中判決9件,調解撤訴7件,依法保護了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未發生申請再審、涉訴信訪等情況。
南通中院是全省較早擁有涉台商事案件管轄權的法院之一。在涉台商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該院通過創新審判服務工作機制,為台資企業和台灣商人創造了公平、高效、便捷的司法環境。針對兩岸法律制度不同、部分台商對大陸法律不甚了解的情況,法院強化訴訟指導與法律釋明,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盡可能為台商提供便利。注重平等保護台灣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對台商因春節、清明回鄉所提出的延期審理申請,該院均視實際情況認真審查,盡可能做好另一方當事人的説服工作。推行在裁判文書尾部附注引用主要法律條文的方法,以便當事人更方便、快捷地了解裁判的法律依據。
對於形成于台灣地區經過公證和認證的證據,如對方當事人無相反證據,法院優先予以認定。去年,該院在審理台灣人徐某訴江蘇某藝術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充分考慮了原告的主張,認可原告所提供證據的效力,支援了原告220萬元貨款的訴訟請求。
此外,南通中院還積極探索多種送達渠道,儘量為兩岸當事人提供當面接觸的機會,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南通網 任溢斌、顧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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