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支援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支援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
豫政辦〔2009〕160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積極承接台資企業由沿海向我省轉移,支援我省台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健康平穩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財稅支援力度
(一)加大對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的支援力度。轉型升級的台資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我省各級政府設立的相關産業和貿易發展扶持資金,申請程式和條件與內資企業相同。
(二)加大對台資農業項目的扶持力度。進入我省台商投資園區的台資農業項目,符合國家環保、節能減排規定的,可按有關規定申報我省各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申請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攻關及林業建設等專項資金。
(三)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2009—2012年,對入駐産業聚集區的台資企業,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困難台資企業經政府批准可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但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證書。
(四)減免部分現代服務業稅收。台資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台資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按規定即徵即退。新辦台資軟體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台資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産業發展的增值稅、所得稅政策;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五)減免部分設備更新稅收。台資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産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新購置的用於技術改造的固定資産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優惠;台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國家規定目錄的環保、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産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中抵免。
(六)減免困難台資企業部分稅收。台資企業正常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可向地方稅務主管機關申請減免。
二、完善金融服務措施
(七)鼓勵台資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各地可選擇經營業績好、有上市意願的台資企業作為培育對象,給予重點扶持和指導,支援其上市。
(八)加大貸款支援力度。金融機構對台資企業信貸投放遵循與內地企業相同的授信標準,在條件成熟情況下要更多地為台資企業提供符合其特點的信貸支援。凡總行對台資企業設有專項融資額度的金融機構,要積極向總行爭取信貸額度,支援我省台資企業做大做強。
(九)創新金融抵押擔保方式。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推出面向台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收款質押、動産質押等多種新的金融抵押擔保産品。支援台資企業共同組織設立擔保公司,為中小台資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三、鼓勵支援科技創新
(十)加大對台資企業節能降耗的支援力度。加強對台資企業的指導,使其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政策。鼓勵現有台資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升級改造,實現節能減排。經認定的生産資源綜合利用産品或採用資源綜合利用工藝和技術的台資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節能專項資金和節能獎勵,申請程式和條件與內資企業相同。
(十一)支援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台資企業,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認定手續,申報程式和認定條件與內資企業相同。
(十二)鼓勵台資企業創立自主品牌。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産品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品質獎、中國名牌産品、河南省著名商標、河南省品質獎、河南省名牌産品等。
(十三)加強智慧財産權服務與保護。台資企業在河南研發的專利,享受本省企業同等的扶持政策。加強對台資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版權、字號等智慧財産權的保護。
(十四)鼓勵台資企業進行技術研發。支援台資企業承擔重大科技專項、産業共性技術開發等項目。鼓勵台資企業與我省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進行技術開發及産品創新,引導其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機構。
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十五)完善台資工業園基礎設施。繼續做好承接台資企業産業轉移工作,積極扶持各類台資工業園,完善園區供電、供水、供氣、道路、環保、通信、消防等基礎設施,推進園區資訊化建設。
(十六)加強就業指導。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作用,向台資企業免費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職位供求資訊諮詢以及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鼓勵和支援台資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提升職工技能,符合條件的,可按政策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進一步加強臺籍人員在豫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對申辦就業許可證的,按照審批條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結。
(十七)優化質檢服務。鼓勵台資企業申請出口商品免驗,降低企業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實施“綠色通道”制度和直通放行制度,加快驗放速度,並根據國家政策,減免部分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用。
(十八)簡化註冊登記手續。台灣地區投資者憑其返鄉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可直接辦理註冊登記;台灣地區投資者以境外第三地公司名義來豫投資的,憑其第三地公司註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公司屬台商投資的證明,可直接辦理註冊登記。(十九)建立為台資企業服務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為台資企業服務的意識,大力宣傳各項優惠措施,指導台資企業用好用活優惠政策。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台資企業在轉型升級、生産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我省《實施辦法》的執法檢查力度,完善台商權益保障聯席會議機制,切實維護台商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