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臺交流學習的大陸學生怎樣辦理赴臺證件和簽注?
發佈時間:2018-02-01 15:23:55
問:自2011年開始一些高校每學期都派學生前往台灣高校交流學習半年,有些高校一般一次就有約10名學生赴臺交流學習,但在辦理通行證時,有一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學校和學生。按照規定,學生第一次赴臺需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通行證,而且必須要赴臺批件原件,但批件原件只有一份,而學生卻是全國各地戶籍的都有,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處理好?如果把赴臺批件原件通過快遞讓學生們輪流辦證,時間上不允許,而且也存在著文件遺失的風險。當地台辦也曾函商當地市級公安局是否能讓赴臺學生統一在高校所在地公安局辦理通行證,答覆是不同意。請問臺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能否出臺相關規定,以方便學生辦理赴臺手續?謝謝!
答:2013年,公安部出臺了在北京等31個城市就學人員可在居住地辦理赴臺證件和簽注的措施,31個城市名單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上查詢。如非上述31個城市學生,則可持學校所在地台辦開具的赴臺批件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台辦蓋章確認,然後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臺證件和簽注。
(來源: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