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政策法規

關於鼓勵和支援台灣青年來肥創業就業的意見

發佈時間:2018-04-17 10:18:52
    為促進合台青年交流合作,鼓勵和支援台灣青年(18-45周歲)來肥創業就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和支援台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在我市積體電路、文化創意、醫療健康、電子商務、旅遊開發、社會服務及我市鼓勵的其他行業領域創業。鼓勵和支援台灣青年來肥實習、就業。各地應在企業設立、場地補貼、資金扶持、創業就業輔導等方面給予支援。

    二、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領域均向台灣創業者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領域平等對待台灣創業者。台灣創業者在申辦企業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審批條件。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內設立的台資小微企業,可比照同類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台灣青年企業創業就業基地,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成功獲批國台辦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的縣(市)區、開發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專項用於基地建設、對臺經貿文化交流等。

    四、對創業資金不足的台灣青年,符合條件的可申請額度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2/3、第三年1/3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台灣青年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額度為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支援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機構,為台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五、鼓勵創業就業基地為進駐的台灣青年和創業團隊提供免費辦公場地或給予租金補貼。台灣青年初次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型微型企業,且所創企業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扶持補貼。

    六、鼓勵台灣青年來肥創辦科技型企業,支援申報我市科技獎勵評選,優先獲得科技經費扶持。鼓勵台灣優秀青年用自己所擁有的發明專利等智慧財産權,以股權、期權等方式來肥投資。符合市人才引進條件的台灣青年和創業團隊,可同等申報各級有關人才項目。優先推薦來肥創業的台灣青年參加各級各類創業培訓交流和創業典型評選。

    七、建立企業用人和台灣大學生實習、就業需求對接機制,對接收台灣大學生實習、就業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有關經費補助。鼓勵組建由兩岸有關團體、科研院所、企業家、投資機構等組成的創業輔導團隊,為台灣青年來肥創業提供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薦、就業資訊諮詢、培訓輔導等服務。

    八、在肥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在用工管理、工資福利、社保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與祖國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台灣青年子女在肥就讀幼兒園或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按本市戶籍學生待遇統籌安排。

    九、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且在創業就業所在地累計居住超過1年的來肥台灣青年,可按我市人才政策購買或租賃人才公寓、享受租賃補貼等。支援台灣青年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與當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項政策條款由市台辦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