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景德鎮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首發儀式在陶瓷工業園分局園區派出所舉行,景德鎮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郭景洪向來自台灣地區的居民代表發放了景德鎮市首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景德鎮市台辦副主任鄭芳、景德鎮市公安局陶瓷工業園分局局長范有光等參加了首發儀式。
按照國務院、公安部貫徹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具體工作部署,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景德鎮市公安局自9月1日正式啟動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並在全市公安機關設置了7個受理點。目前,我市首批受理的22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其中台灣居民居住證12張)已製作完成,已發往各受理點。
據悉,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首次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持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衛生、文化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乘坐國內航班和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相關金融業務、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9項便利。
主辦單位:景德鎮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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