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台胞在漢購房貸款、繳交住房公積金、參加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等有了制度保障,23日,市台辦、市發改委印發《關於深化漢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即日起實施。
市台辦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是我市出臺的首部加快推進台資企業集聚發展,服務、規範台胞參加社會活動的系統性文件,既是貫徹國台辦、國家發改委、中組部等29個部門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台辦、 省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相關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整合我市以往相關政策和經驗,並在深化漢臺經濟合作、支援台資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台灣人才與青年來漢創業就業、密切漢臺文化合作、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再深入細化。《實施辦法》立足武漢實際,在文件制定上力求“接地氣”,有武漢特色。“為在漢台商台胞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更好地促進漢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台資企業用地需求審查時間應在7個工作日內
為鼓勵以台資銀行為主體的台資金融機構在漢集聚發展,《實施辦法》規定:新註冊設立或新遷入的台資金融機構享受註冊資本(營運資金)獎勵、購(租)辦公用房補貼、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收入補貼等支援政策;鼓勵國有企業在台資銀行開設相對固定賬戶;各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台資銀行的賬戶開立、項目融資等工作應予以支援、提供便利。市台辦稱,這一規定在全國同類文件中屬首次提出。
《實施辦法》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我市“中國製造2025示範工程”建設並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總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台資項目納入市重點項目。全力保障台資企業用地需求,將其用地納入綠色通道,市級審查時間控制在7個工作日內。
在擴大漢臺産業合作上,《實施辦法》還規定,支援台資在漢合資(合作)設立醫療機構;支援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台資金融機構、商戶等與在漢清算機構及武漢非銀行機構依法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支援台資企業利用工業廠房轉型興辦文化産業等。
台灣青年留漢同樣可享受優惠購房等政策
《實施辦法》為台灣人才、青年來漢創業就業,深化漢台民間文化合作搭建平臺。
《實施辦法》支援台灣高層次人才申請國家、省、市、區各類人才支援計劃,與大陸同類人員同等享受相關政策和服務。鼓勵台灣高層次人才來漢註冊成立輕資産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符合條件的享受“助保貸”“增信貸”等金融服務及其他支援政策。在我市就業的台灣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申報職稱。台灣同胞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作為其職稱評審的依據。支援市屬高校聘用台灣教師並納入事業編制。
《實施辦法》規定,支援台灣青年參與我市“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工程”,同等享受我市支援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的相關政策。對此,市台辦相關負責人稱,這一規定結合武漢實際制定,“這意味著,今後,符合相關條件的台灣青年在武漢同樣可以享受優惠購房政策”。
在促進文化交流方面,《實施辦法》規定,台資企業在漢開辦職業院校同等享受我市對民辦職業教育支援政策。對在我市註冊的台資影視或電視劇製作機構、動漫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我市文化産業扶持政策等。
在漢就業台胞可參加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為保障台胞在漢享受與武漢市民同等待遇,《實施辦法》在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細化措施。
《實施辦法》鼓勵台灣同胞在漢報名參加專業技術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保障在漢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還規定,在武漢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灣同胞可依照規定程式列席、旁聽市、區人大、政協會議。
在生活保障方面,要落實台灣居民居住證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方面便利。《實施辦法》規定,在漢居住和就業的台灣同胞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由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符合國家和省就業政策在漢就業的台灣同胞,可以參加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在我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接受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台灣學生可以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台灣同胞在漢居住期間可以個人身份辦理住房公積金。台灣同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離開大陸時經個人申請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支取;在漢工作、學習的台灣同胞在武漢限購區域內可以購買一套商品房,在首付比例、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武漢居民同等待遇等。
(宋磊、潘力)
武漢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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