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出臺後,在資台胞台商反響強烈,認為《辦法》的出臺極大地便利了台灣居民的出行,就業,就學等日常生活,很多台胞台商急切想拿到居住證。《辦法》自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資興市台辦積極聯繫、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在資台胞、台商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政策諮詢和登記服務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有11名台胞、台商辦理了台灣居民居住證。
申辦居住證後,台灣居民可憑居住證在內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三項權利。同時,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同時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九個方面的便利。(資興市台辦 袁儷珍 賀方晟)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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