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貫徹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的若干措施》辦事指南
2019年11月4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2020年4月,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協調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體育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合肥海關、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民航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等19個省直部門和中央駐皖單位,結合安徽實際和各自職責,推出貫徹落實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26條措施”辦事指南,現匯總予以發佈。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
2020年6月8日
貫徹落實“26條措施”辦事指南
第1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産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産業創新中心建設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産業創新中心建設
二、責任部門和責任處室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創新改革處
三、辦理流程及要求
按即將印發的《安徽省産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統一辦理
四、所需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産業創新中心申請報告,基本情況表、真實性承諾及有關證明材料。
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周雲 0551-62602954
省發展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工程研究中心建設
二、責任部門和責任處室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創新改革處
三、辦理流程及要求
(一)辦理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發佈的通知要求,編寫組建方案,按規定時間向屬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工程研究中心申請材料。
2.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對本地區申報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擇優篩選確定推薦申報單位名單,正式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3.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採用競爭制,按照專家打分擇優確定初選名單,對部分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根據第三方評審結果,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擬批復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通過後,予以批復。
(二)辦理要求
1.申報單位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具有工程化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和條件,建立了一套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團隊激勵機制、産學研合作機制和行業服務機制。
2.申報單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於5人,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於1000萬元。
3.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期投入不少於1500萬元。
四、所需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基本情況表、真實性承諾及有關證明材料。
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吳海露 0551-62602946
省經濟和資訊化廳: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辦事指南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關於印發<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經信科技〔2018〕46號)要求,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符合本認定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認定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具體申報材料要件、程式和受理方式見《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辦法可在安徽省經濟和資訊化廳資訊公開-決策公開-通知公告裏查詢。
諮詢處室:科技處 0551-62871819
省經濟和資訊化廳:工業設計中心建設辦事指南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工業設計中心建設。《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經信産業〔2014〕184號)要求,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符合本認定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認定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具體申報材料要件、程式和受理方式見《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可在安徽省經濟和資訊化廳資訊公開-決策公開-通知公告裏查詢。
諮詢處室:産業處0551-62871851
第2條 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行動通訊(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産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援5G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號)要求,鼓勵和支援省內企業開展5G産品研發活動等,未對企業類別作出禁止性規定。該政策通過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公平競爭審查,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受理方式:通過省經濟和資訊化廳官方網站線上提交申請。
諮詢處室 :電子資訊處 0551-62871755
第3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省發展改革委:迴圈經濟項目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二、責任部門和責任處室
迴圈經濟項目屬於《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中“四十三、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範疇。根據《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皖發改投資規〔2017〕6號)要求,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若上述項目涉及《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七、城建”中“33.其他城建項目”,則除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外,其餘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準或者備案。
(二)若不涉及《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內項目,則應按備案項目管理,按照屬地原則備案;企業投資跨設區市的項目由省級備案機關辦理。
三、辦理流程及要求
鋻於上述迴圈經濟項目主要由市、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需參考《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皖發改投資規〔2017〕6號),按照地方投資主管部門辦理流程及要求辦理。
四、所需材料
核準項目: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當按照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制定的通用文本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向核準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書(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
備案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線上平臺將相關資訊告知項目備案機關,依法履行投資項目資訊告知義務: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三)項目總投資額;
(四)項目符合産業政策聲明。
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張樂 0551-62603215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辦事指南
(一)政策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住建部《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的通知》(建城[2002]272號),住建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行業的意見》(建城〔2016〕208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第52號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15〕669號)。
(二)特許經營方式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在一定期限內,政府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期限屆滿移交政府;
2.在一定期限內,政府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擁有並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期限屆滿移交政府;
3.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移交政府後,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內運營;
4.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
(三)參與條件
16設區市自行確定。
(四)工作流程
16設區市自行確定。
(五)聯繫方式
各市具體負責的部門(單位)及聯繫電話:
序號 單位 科室(單位) 聯繫方式
1 合肥市城管局 渣土管理處 0551-63731031
2 淮北市城管局 城市管理監察支隊 0561-3199280
3 亳州市城管局 市容環衛科 0558-5996007
4 宿州市城管局 市容環境管理科 0557-3686068
5 蚌埠市住建局 市容環境管理科 0552-3129027
6 阜陽市城管局 建築渣土處置中心 0558-2251082
7 淮南市城管局 市城管執法支隊
機動大隊 0554-5358362
8 滁州市城管局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0550-3043722
9 六安市城管局 市容環境管理科 0564-3377829
10 馬鞍山市城管局 環衛處項目辦 0555-2323265
11 蕪湖市城管局 城管執法督察支隊 18905531978
12 宣城市城管局 宣城市“三車”運輸秩序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0563-2838101
13 銅陵市城管局 銅陵市建潑支隊
二大隊 0562-5881251
14 池州市城管局 公用事業科 0566-2629723
15 安慶市城管局 綜合執法科 0556-5881568
16 黃山市住建局 市容環衛管理科 0559-2354731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辦事指南
(一)政策依據。《城市綠化條例》
(二)經營方式。未設置特許經營
(三)參與條件。16個設區市自行確定
(四)工作流程。16個設區市自行確定
(五)聯繫方式
省及各市具體負責的部門(單位)及聯繫電話:
序號 單位 科室(單位) 聯繫方式
1 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 規劃建設處 0551-63538895
2 淮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園林管理局 0561-3022038
3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園林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0558-5580019
4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園林管理服務中心 0557-3937073
5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園林管理處 0552-2567016
6 阜陽市城市管理局 園林處 0558-2293650
7 淮南市城鄉建設局 市政園林建設處 0554-2691170
8 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園林景觀管理中心 0550-3010695
9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園林綠化管理處 0564—3325667
10 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市容園林科 0555-2373713
11 蕪湖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園林科 0553-5905153
12 宣城市城管執法局 園林綠化管理處 0563-2833161
13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園林管理局 0562-2686313
14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處 0566-2034121
15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 園林處 0556-5221612
16 黃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環衛管理科 0559-2354731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的辦事指南
(一)政策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二)經營方式:市場化招投標確定。
(三)參與條件:16個設區市自行確定。
(四)工作流程:16個設區市自行確定。
(五)聯繫方式
省及各市具體負責的部門(單位)及聯繫電話:
序號 單位 科室(單位) 聯繫方式
1 合肥市住建局 排水管理辦公室綜合科 0551-62645179
2 淮北市城管局 公用事業科 0561-3022217
3 亳州市城管局 綜合科 0558-5580076
4 宿州市城管局 設施科 0557-3936092
5 蚌埠市住建局 環衛處 0552-2053003
6 阜陽市住建局 公用事業科 0558-2161559
7 淮南市住建局 公用事業科 0554-6655079
8 滁州市住建局 城市建設科 0550-3046461
9 六安市城管局 公用事業科 0564-3377807
10 馬鞍山市住建局 市政管理處 0555-2452145
11 蕪湖市城管局 市政園林科 0553-5905203
12 宣城市住建局 水務科 0563-2833089
13 銅陵市住建局 公用事業科 0562-2814171
14 池州市住建局 公用事業管理處 0566-2627007
15 安慶市城管局 市政公用辦 0556-5221673
16 黃山市住建局 環衛處 0559-2357139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0551-62873526
第4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民航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有關業務辦理流程
(一) 關於公共航空運輸經營許可
可根據《公共航空運輸經營許可規定》辦理,辦理流程: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辦事大廳-網上辦事-運輸市場管理類-54014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辦理,可查閱申請條件、材料目錄、辦理流程、諮詢電話、示範文本及常見問題解答等。
(二) 關於通用航空經營許可
可根據《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辦理,辦理流程: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辦事大廳-網上辦事-運輸市場管理類-54016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辦理,可查閱申請條件、材料目錄、辦理程式、諮詢電話、流程圖、示範文本及常見問題解答等。
(三) 關於新建機場
可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辦事大廳-網上辦事-機場建設管理類查詢,分別是:54009規定許可權內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機場的審批和審核、54010設立國際機場審批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核發、54019運輸機場專業工程驗收許可、54047民用機場場址及總體規劃審批、54049民航專業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資的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等,可查閱相關要求及流程等。
省發展改革委:外商投資民航業的相關政策規定
省發展改革委對外商投資民航業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匯總、整理。
一、《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及其補充規定
(一)《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對外商投資民航業的範圍、方式等進行了明確,相關內容如下:
第三條 外商投資民航業範圍包括民用機場、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運輸相關項目。禁止外商投資和管理空中交通管制系統。
1.鼓勵外商投資建設民用機場。本規定所稱“民用機場”不包括軍民合用機場。外商投資民用機場分二類項目:
(1)民用機場飛行區,包括跑道、滑行道、聯絡道、停機坪、助航燈光;
(2)航廈。
2.鼓勵外商投資現有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鼓勵外商投資從事農、林、漁業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
允許外商投資從事公務飛行、空中游覽或為工業服務的通用航空企業,但不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的作業項目。
3.“航空運輸相關項目”包括航空油料、飛機維修、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和其他經批准的項目。
第四條 外商投資方式包括:
1.合資、合作經營(簡稱“合營”);
2.購買民航企業的股份,包括民航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內發行的上市外資股;
3.其他經批准的投資方式。
外商以合作經營方式投資公共航空運輸和從事公務飛行、空中游覽的通用航空企業,必須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五條 外商投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民用機場,在同等條件下,對具有國際先進經營管理水準的外國同類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第六條 外商投資民用機場,應當由中方相對控股。
外商投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由中方控股,一家外商(包括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
外商投資從事公務飛行、空中游覽、為工業服務的通用航空企業,由中方控股;從事農、林、漁業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外商投資比例由中外雙方商定。
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有承攬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和航空油料項目,由中方控股;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等項目,外商投資比例由中外雙方商定。
(二)《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補充規定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六個補充規定分別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投資者投資民航業進行了補充,其中,第五個補充規定涉及台灣投資者。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明確: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做如下補充規定:
1.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投資大陸航空器維修領域,台灣服務提供者必須為法人或多個台灣服務提供者共同投資時其主要投資者必須為法人。
2.本規定中的台灣服務提供者應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3.本補充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4.本補充規定自2016年5月27日起實施。
二、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2019年版)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佈了《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民航業的規定如下: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5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
358.公共航空運輸公司
359.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
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佈了《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民航業的規定如下: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5.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16.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1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18.禁止投資空中交通管制。
四、《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佈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民航業的規定如下: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2.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並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
13.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14.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15.禁止投資空中交通管制。
第5條 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主題公園項目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主題公園項目
二、責任部門和責任處室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社會發展處
三、辦理流程及要求
(一)辦理流程
1.項目單位在安徽政務服務網提交項目申請。
2.核準單位依據申報資料參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進行審查。
3.准予受理,並出具核準意見。
(二)辦理要求
1.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發佈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除特大型主題公園外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2.根據《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總佔地面積2000畝及以上或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為特大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600畝及以上、不足2000畝或總投資15億元及以上、不足50億元的,為大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200畝及以上、不足600畝或總投資2億元以上、不足15億元的,為中小型主題公園。
3.項目須符合本地區相關規劃要求。
四、所需材料
(一)按照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發佈的通用文本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二)依法應當進行用地預審的,應當附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還應當附具選址意見書;
(三)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供的項目符合本地區相關規劃的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出具論證報告。
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傅欣0551-62602763
第6條 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台資小額貸款公司核準籌建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台資小額貸款公司核準籌建
一、基本資訊
所屬部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服務對象 自然人,法人
事項類型 其他行政權力 承諾辦結時限 20工作日
辦件類型 承諾件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辦理方式 安徽省政務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窗口辦理,省政務服務網網上辦理。
聯繫電話 62603714 是否收費 否
二、受理條件及審查要點
受理條件 審查要點
1. 市、縣政府相關申請文件;
2. 縣級政府第一責任人承諾函;
3.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
4.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5. 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6.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7.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8.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符合相應條件。 1. 市、縣政府相關申請文件需為原件;
2. 縣級政府第一責任人承諾函不可缺;
3. 股東條件符合相應要求;
4. 註冊資本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要求;
5. 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6.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7.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法人和其他組織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③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並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④入股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三、申請材料及要點概述
申請材料 要點概述
1. 市政府申請設立函。 申請事由描述清楚(如列明擬設公司基本情況和材料審查意見等)。
2. 所在地縣級政府申請書。 申請事由描述清楚如列明擬設公司基本情況和材料審查意見等)。
3. 所在地縣級政府監督管理及風險處置第一責任人承諾函。 需提供原件。
4. 籌建申請書。 需加蓋公章(籌)。
申請事由描述清楚,包括擬設立機構名稱、住所、擬註冊資本、業務範圍等。
5. 可行性報告。 需加蓋公章。
內容應包括當地金融經濟發展情況、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市場前景分析、未來發展計劃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等。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6. 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 組建股東符合規定條件。
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放寬為原則上不超過註冊資本金總額的35%,主發起人及與之有關聯關係的其他發起人持股比例合計不超過註冊資本金總額的50%,公司其他發起人中有關聯關係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合計不超過註冊資本金總額的30%。
全體發起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不良信用記錄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
7. 發起人大會(出資人會議)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成立籌建工作小組並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決議。 對籌建小組的授權合法有效。
所有發起人需簽字(蓋章)。
8.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無。
9. 自然人有效資産證明。 主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要説明所投入資金的合法來源,其個人收益性財産合計要超過其在小額貸款公司所投資金。
10. 企業法人財務報表及入股資金來源説明。 報表內容完備(若為審計報告,則應在http://cmis.aicpa.org.cn:9000/ahicpa/common/content.do?method=search網站上可查詢)。
主發起企業凈資産不得低於3000萬元,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3年營利且每年利潤在500萬元以上。
資金來源正當。
11. 自然人徵信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 開具日期需在半年以內。
如有逾期記錄,要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逾期原因説明。有不良信用記錄且不能説明原因的,一律取消發起人資格。
12. 自然人無違法犯罪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 開具日期需在半年以內。
需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
台資融資擔保公司設立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審批
一、基本資訊
所屬部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服務對象 法人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承諾辦結時限 20工作日
辦件類型 承諾件 辦理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辦理方式 安徽省政務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窗口辦理,省政務服務網網上辦理
聯繫電話 62603752 是否收費 否
二、受理條件及審查要點
受理條件 審查要點
1.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 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
3.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4. 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5.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1. 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 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3. 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4. 有健全的業務規範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申請材料及要點概述
申請材料 要點概述
1. 申請書。 1.市局審查申請書後報送請示。
2.紙質原件1份。
2. 公司章程草案。 1.紙質原件1份。
2.應有符合公司法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持股比例的股東同意。
3. 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及關聯關係 1.紙質原件1份。
2.加蓋公章。
4. 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1.紙質原件1份。
2.http://cmis.aicpa.org.cn:9000/ahicpa/common/content.do?method=search網站核驗二維碼真偽。
5. 股東資信材料。 1.紙質原件1份。
2.徵信記錄良好。如有逾期記錄,要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逾期原因説明。
6. 擬任職的董事資格材料 1.紙質原件1份
2. 任職資格申請書、學歷及專業資質證書、簡歷、徵信報告、無犯罪證明、個人承諾書等。
3. 徵信報告及無犯罪證明可以相關其他證明材料替代。
7. 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材料 1. 紙質原件1份
2. 任職資格申請書、學歷及專業資質證書、簡歷、徵信報告、無犯罪證明、個人承諾書等。
3. 徵信報告及無犯罪證明可以相關其他證明材料替代。
8. 擬任職的監事的資格材料。 1.紙質、原件1份
2. 任職資格申請書、學歷及專業資質證書、簡歷、徵信報告、無犯罪證明、個人承諾書等。
3. 徵信報告及無犯罪證明可以相關其他證明材料替代。
第7條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省發展改革委: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一、事項名稱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二、責任部門和責任處室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處
三、具體措施
(一)省、市、縣(市、區)政府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支援政策時,保障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支援“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皖發改産業[2017]312號)等一系列文件全部適用於台資企業。
(三)鼓勵有條件的市直部門和單位、市區、園區根據市級需要,制定扶持台資企業發展的專項措施。
四、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施曉美 0551-62602752
省商務廳:鼓勵各地根據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主要內容是,外資專項工作激勵資金(2018年-2020年)。重點支援各地引進以下外資項目: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我省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非獨立法人的外資獨立研發部門或分支機構;投資總額超過1億美元、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産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兩年累計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超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和新能源新材料製造業項目等。
(二)辦事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皖政〔2017〕76號)、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安徽省外資專項工作激勵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資〔2019〕82號)。
(三)組織實施:省商務廳、各市商務主管部門。
(四)服務對象:安徽省企業(含台企)。
(五)服務內容:鼓勵各地對符合條件的台商投資企業按規定申報激勵。
(六)提供材料:
1.外資專項工作激勵資金申報表;
2.申報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外商投資企業性質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申報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4.申報企業承諾書;
5.申報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外資到資證明的複印件;
……
申報材料因申請激勵項目不同而有所區別,詳見皖商資〔2019〕82號文。
(七)諮詢處室:外資處,電話:0551-63540171
第8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台資企業向安徽省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的有關説明
為進一步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我省已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3月末,全省政策性擔保機構137家,凈資産736.48億元,融資擔保在保餘額為1996.61億元,放大倍數為3.37倍。平均擔保費率為0.88%。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請融資擔保服務,可向所在地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諮詢辦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二處聯繫人:劉興虎,電話:0551-62603736。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台資企業通過安徽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融資的辦理指南
1.申請條件
申請在省股交中心備案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台資企業(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公司;
(2)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治理結構;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沒有處於持續狀態的重大違法行為;
(5)債券募集説明書中有具體的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辦法;
(6)本公司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沒有處於持續狀態的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7)法律和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及省股交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材料
(1)可轉換公司債券備案申請文件及備案登記表;
(2)發行人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發行人內設有權機構關於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事項的決議;
(4)可轉換公司債券承銷協議;
(5)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
(6)承銷商的盡職調查報告;
(7)可轉換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8)發行人須提供經審計的最近至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
(9)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11)省股交中心規定的其他文件。
3.操作流程
(1)發行人、承銷商向省股交中心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2)省股交中心受理、審核;
(3)省股交中心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
(4)通過省股交中心交易系統進行産品發行;
(5)省股交中心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安徽證監局進行産品報備;
(6)持續管理工作(包括債券登記託管、資訊披露、還本付息或轉股等)。
4.諮詢電話
省股交中心:0551-65876790。
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辦事指南
一、概念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
債務融資工具在上海清算所登記、託管、結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二、具體品種
目前,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已初步形成了“基礎序列産品+創新産品”的多層次産品體系。基礎序列産品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産支援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創新産品包括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扶貧票據等。
1.短期融資券期限為一年(含)以內,註冊有效期為兩年,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産的40%。
2.超短期融資券是期限在270天以內的短期融資券,註冊有效期為兩年,可在有效期內自主發行,不受發行規模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産40%要求的限制。
3.中期票據期限為一年以上,一般以3-5年期品種為主,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産的40%。
4.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是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範圍內流通轉讓。註冊發行額度不受凈資産40%的限制;對評級不強制要求,一般有主體評級即可;由於是向特定投資人發行,對於首次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具有資訊披露要求較低等優勢。
5.資産支援票據是擁有穩定現金流資産的企業用證券化技術將其資産進行結構化設計,轉化為債項評級相對較高的、由基礎資産所産生的現金流作為收益支援的證券化産品。
6.項目收益票據是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且以項目産生的經營性現金流為主要償債來源的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可以通過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註冊發行,也可在做好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由既有發行人直接註冊發行;發行期限可涵蓋項目建設、運營與收益整個生命週期。項目收益票據適合包括城建類、公用事業類企業等具有項目建設融資需求的發行主體。
7.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扶貧票據等創新産品是限定資金投向的債務融資工具,可以獲得“貼標”發行,對於幫助企業募集低成本資金,樹立企業形象有重要作用。
三、操作流程
發行主體、承銷機構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規則》等準備註冊報告、募集資金説明書、財務報告報表、評級報告、承銷協議等發行註冊文件,然後,按照註冊文件受理、註冊文件預評、註冊會議評議等流程完成債務融資工具註冊,之後按相應規則在銀行間市場完成債務融資工具發行。
四、聯繫人:方錫華 諮詢電話:0551-63691234
省財政廳:有關説明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以向所在市、縣(市、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申請融資擔保服務,具體申請條件和業務辦理流程可向當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諮詢。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核手續,並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第9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省商務廳: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台資企業對進口産品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
(二)受理部門:商務部救濟局負責反傾銷調查立案和調查工作。本省台資企業可向屬地商務局或安徽省商務廳公平貿易局諮詢有關問題。
(三)申請人法律條件:
1.台資企業滿足以下第2、第3款的,可作為國內産業或者代表國內産業的法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之規定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2.産量之和佔國內同類産品總産量的全部或50%以上的申請人,可直接提起進口反傾銷調查。
3.申請人産量之和佔全國總産量25%以上但不足50%的,如果表示支援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産者中,支援者的産量和反對者的總産量的50%以上,申請人可代表“國內産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
4.申請人産量之和佔全國25%以下的,不具備申請人資格。
(四)申請書主要內容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有關情況;
2.對申請調查的進口産品的完整説明,包括産品名稱、所涉及的出口國(地區)或者原産國(地區)、已知的出口經營者或者生産者、産品在出口國(地區)或者原産國(地區)國內市場消費時的價格資訊、出口價格資訊等;
3.對國內同類産品生産的數量和價值的説明;
4.申請調查進口産品的數量和價格對國內産業的影響;
5.申請人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申請調查的進口産品存在傾銷;(2)對國內産業的損害;和(3)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五)關於立案調查
1.商務部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之日起60天內,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産業或者代表國內産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並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2.特殊情形下,商務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可以決定立案調查。
3.立案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並通知利害關係方(包括申請人、已知的出口和進口經營者、出口國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係的組織、個人)。
4.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六)諮詢處室:進出口公平貿易局,電話:0551-63540117
第10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商務廳:利用出口信用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辦事指南
事項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一)事項名稱: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二)辦事依據:《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省級外貿促進政策的通知》(皖商明電〔2020〕23號)。
(三)組織實施:各市商務主管部門。
(四)服務對象:安徽企業(含台企)。
(五)服務內容:對安徽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5家保險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及資信調查費給予一定支援,對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信保貸”等融資貸款業務給予2%/年貼息支援,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六)提供材料:請諮詢當地市商務局和擬投保保險公司。
(七)諮詢處室:財務處,電話:0551-63540151
事項二:為台資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一)事項名稱:為台資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二)辦事依據:《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度省級外經促進政策的通知》(皖商辦外經函〔2020〕88號)
(三)組織實施:省商務廳、各市商務主管部門。
(四)服務對象:安徽省企業(含台企)。
(五)服務內容:鼓勵各地對符合條件的台商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支援。
(六)提供材料:
1.對外投資專項資金申報表;
2.申報企業説明及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
3.申報企業上年度企業報表;
4.國家批准(核準或備案)申請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5.合作項目合同副本的商務部分(包括簽約方、合同金額、委託目的、合同有效期、簽約時間、生效時間、簽字頁);
6.境外企業註冊文件複印件;
7.資金匯出證明或海關報關單;
……
(七)諮詢處室:外經處,電話:0551-63540132
第11條 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産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産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合肥海關:具體事項工作指南
(一)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降低企業通關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對部分進口汽車零部件産品在全國海關推廣實施採信便利化措施。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務院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
《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號公佈,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
《進出口工業品風險管理辦法》(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8號公佈,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
《海關總署關於對進口汽車零部件産品推廣實施採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7號)
(三)辦事流程
對涉及CCC認證的部分進口汽車零部件産品,企業申報時,向主管海關提交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海關在實施檢驗時採信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再實施抽樣送檢。對涉及重大品質安全風險預警措施需實施抽樣送檢的,按照海關實際風險布控指令執行。
(四)受理部門:
合肥新橋機場海關(籌):0551-63775540
廬州海關:0551-63735300
蕪湖海關:0553-5840678
安慶海關:0556-5589173、5530917
馬鞍山海關:0555-2342563
黃山海關:0559-2346312
蚌埠海關:0552-2868108、2868106
銅陵海關:0562-2815960
阜陽海關:0558-2290063
池州海關:0566-2087012
滁州海關:0550-3087274
宣城海關:0563-2527129
宿州海關:0557-3150128
淮北海關:0561-3060278
淮南海關(籌):0554-3783009
六安海關(籌):0564-3636860
亳州海關:0558-5629003
第12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標準化項目建設工作指南
一、項目類別
台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建設項目類別包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試點示範等。
(一)地方標準項目
該類項目可由企業提出建議,由省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申報項目應當符合《標準化法》第十三條規定。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二)試點示範項目
企業提出申請,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報。試點項目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二、服務措施
省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所在地市場監管局做好項目申報的指導服務,保證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申報材料的齊全完整。對企業報送的標準建設項目,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的,納入標準建設項目管理。
聯繫人:石漢成 電話:63356884
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省教育廳:有關説明
大學科技園的認定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我廳將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諮詢處室:科研處,電話:0551-62831845
省科技廳: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指南
(一)申報背景
為引導和推動我國打造“雙創”升級版,引導我國科技企業孵化器高品質發展,不斷提升孵化服務能力和水準,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準,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 300號)要求,現進行XXXX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申報工作。
(二)申報對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註冊並運營滿3年,(註冊成立日期在XXXX年X月X日之前)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數據的運營管理機構。
(三)綜合孵化器申報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註冊並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佔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10%,並有不少於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佔機構總人數的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諮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佔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50%或擁有有效智慧財産權的企業佔比不低於3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於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於3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四)專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在同一産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産的企業佔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産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於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於2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15家以上。
(五)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用紙質申報書申報形式,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需提交紙質申報書以及電子版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七)諮詢處室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電話:0551-62654379
省科技廳: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指南
(一)申報背景
大學科技園是學校科技成果産業化的重要平臺,是地區經濟增長與創新的重要支撐,全面推動安徽省大學科技園的快速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科學研究與綜合實力,加強高水準學科體系建設,有助於科技成果産業化、增強社會服務功能,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規範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和運作管理,提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水準。
(二)申報對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
(三)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條件
國家大學科技園實行認定管理。申請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具有科研優勢特色的大學為依託,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管理規範、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職業化服務團隊,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佔總人員數量的80%以上。
3.具有邊界清晰、佈局相對集中、法律關係明確、總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場地;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佔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以上;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4.園內在孵企業達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大學科技園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依託高校有實質性聯繫。
5.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託高校向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資訊數據、專業諮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智慧財産權和科技仲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係。
6.園內有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或與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係,至少有3個以上投資服務案例。
7.具有專業化的創業導師隊伍,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和市場行銷等方面提供輔導和培訓。
8.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能夠提供場地、資金和服務等支援。
9.舉辦多元化的活動,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10.納入大學和地方發展規劃,已建立與地方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
11.欠發達地區的大學科技園,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在孵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在孵企業領域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企業註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大學科技園內。
2.申請進入大學科技園的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3.企業在大學科技園的孵化時間不超過4年。
4.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於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太、生物醫藥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大於3000平方米。
5.企業研發的項目(産品)智慧財産權界定清晰。
(五)申報方式
擬申請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須滿足申報條件,並準備相關申報材料,需提交紙質申報書以及電子版材料,包括:
1.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
2.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方案;
3.依託單位對大學科技園支援政策和制度文件;
4.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七)諮詢處室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電話:0551-62654379
省科技廳:國家級眾創空間申報指南
(一)申報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品質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深入推動創業孵化載體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引導我國眾創空間可持續發展,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根據科技部《關於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號要求,進行國家級眾創空間的申報工作。
(二)申報對象
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運營時間滿18個月,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報統計數據,納入XXXX年度火炬統計的眾創空間。已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運營主體,不得再重復申請備案國家眾創空間。
(三)申報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運營時間滿18個月。
4.擁有不低於500 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於30 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用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閒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網際網路接入、公共軟體、共用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20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10家,或每年有不低於5家獲得融資。
7.每年有不少於3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範化服務流程。
9.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10場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四)申報形式
XXXX年度國家級眾創空間採取網上直接申報方式。各眾創空間登錄科技部火炬中心網上資訊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資訊服務系統(https://fhq.chinatorch.org.cn/)進行材料申報,登錄賬號為眾創空間火炬統計賬號。
(五)申報流程
(六)諮詢處室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電話:0551-62654379
第14條 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台灣同胞在海外如遭遇緊急情況,均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
一、撥打外交部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0086 — 10-12308/59913991 (+86-10-12308/59913991 )。
二、直接撥打駐外使領館公佈的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手 機)。電話號碼公佈在當地駐外使領館網站上。
三、下載“外交部12308”手機客戶端(APP),通過“一鍵 求助”功能,實現網路撥打12308熱線。
四、關注“領事直通車”微信公眾號( 12308微信版),除可以一鍵撥打熱線外,還可以通過發送語音、文字、圖片、位置等 資訊,進行實時、便捷的諮詢和求助。
第15條 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
省農業農村廳: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指南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對象及原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産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産品的生産、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二、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須知
(一)入社條件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二)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要求加入已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成為本社成員。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産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財務審計報告;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1.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4.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5.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成員退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退社,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會計年度終了時終止。
(六)成員除名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者嚴重危害其他成員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成員的除名,應當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在實施前款規定時,應當為該成員提供陳述意見的機會。被除名成員的成員資格自會計年度終了時終止。
三、諮詢單位及電話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0551-62666833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0551-63538462
淮北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0561-3369810
亳州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與經管科 0558-5555309
宿州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0557-3926072
蚌埠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科 0552-3110825
阜陽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0558-2262752
淮南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管理科 0554-6678342
滁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0550-3909280
六安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管理科 0564-3379320
馬鞍山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産業發展辦 0555-2366829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政策與改革科(合作經濟指導科) 0553-3859201
宣城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管理科 0563-3022731
銅陵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科 0562-2870952
池州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改革和合作經濟指導科 0566-2021070
安慶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政策與改革科)0556-5701929
黃山市農業農村局改革與合作科 0559-2320221
廣德市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0563-6038702
宿松縣農業農村局農村經濟指導股 0556-7816262
省農業農村廳: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指南
一、每年國家印發農業項目投資計劃通知,並附項目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可根據指南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程式申報相關項目。
二、諮詢處室
計劃財務處,電話:0551-62656174
第16條 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産品。
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説明
(一)政策説明:無禁止規定。
(二)辦事指南:台灣同胞可以通過手機下載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相關APP,並按照企業要求註冊就可以同等使用。
(三)諮詢電話:0551-63620171
第17條 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第18條 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説明
在大陸工作、學習的台灣同胞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商品房用於自用、自住。對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應該與當地居民一樣享受同等待遇,執行當地政策規定。
各市具體負責的部門(單位)及聯繫電話: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0551-62640844
淮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61-3053897
亳州市住房發展中心:0558-5538790
宿州市房産管理服務中心:0557-3028250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52-2567037
阜陽市房屋管理局:0558-2510190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0554-6645334
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50-3061312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64-3925019
馬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55-2362292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53-5905516
宣城市房地産事業發展中心:0563-2616561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62-2820840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66-2310369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56-5701672
黃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59-2587663
第19條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省文化和旅遊廳:有關説明
台灣企業、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參加安徽各類文創賽事、文藝演出、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進入安徽省各文藝院團、專業藝術研究機構工作和研學,其創作推出的專業藝術作品和工作成果,在項目資助、展演推薦、獎項申報評比上享受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參加市場主體舉辦的市場類活動可按照市場途徑參與。參加安徽各級政府部門舉辦的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可通過網際網路等途徑關注有關資訊,按照活動公佈的具體方式參與。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關注安徽相關機構發佈的招聘和活動資訊,按照相關要求報名參與。
諮詢處室:産業發展處0551—63608418;藝術處0551—63608625;行政審批辦0551—62999805;對外交流與合作處0551—63608280。
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台灣表演團體或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辦事流程
(一)實施主體: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
(二)設定依據: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第十五條
2.《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三)受理條件:
1.有與其舉辦的營業性演出相適應的資金;
2.有2年以上舉辦營業性演出的經歷;
3.舉辦營業性演出前2年內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記錄;
4.演出不得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5.場地符合演出所需條件。
(四)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五)承諾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六)服務對象:法人
(七)申請材料:
1.營業性演出申請登記表;
材料形式:原件1份。
2.《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材料形式:複印件1份。
3.演員名單、演員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演員名單要列出8項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國家(地區)、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有效身份證明指:外國人為護照;港澳地區演員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護照;台灣地區演員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國內地演員為身份證或駕駛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
材料形式: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演員名單原件1份。
4.演出舉辦單位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的演出協議或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同意參加演出的書面函件,應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舉辦單位名稱、演出名稱、演出日期、演出地點等內容;
材料形式:複印件1份。
5.如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名稱中含有“國立”、 “國家”、 “皇家”等字樣,應提供該國註冊證明文件並翻譯;
材料形式:複印件1份。
6.如有未成年人參加營業性演出,應當提供其監護人出具的書面同意函件;
材料形式:原件1份。
7.場地證明,演出舉辦單位與演出場所的協議或演出場所出具的場地證明,應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舉辦單位名稱、演出名稱、演出日期等內容;
材料形式:複印件1份。
8.在歌舞娛樂場所、酒吧、飯店等非演出場所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應提供場所的《娛樂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同意開業的消防安全證明複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在演出場所舉辦的營業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場所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或者《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材料形式:複印件1份。
9.申請舉辦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性演出,還應提供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複印件;
材料形式:各類方案原件1份,安全、消防批准文書複印件1份。
10.演出節目單及與節目單對應的視聽資料:歌曲類節目應當提交歌詞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應提交中外文對照歌詞;樂曲類節目應當提交音頻資料;舞蹈、雜技類節目應當提供視頻資料;戲劇、曲藝等語言類節目應當提交劇本。
11.近2年內無違反《條例》規定的書面聲明;
材料形式:原件1份。
(八)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後,到省政務服務中心文化和旅遊廳窗口(或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
2.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屬於許可範疇或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2個工作日內退回材料,發放一次性《補正告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決定之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聽取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依法應當聽證的事項或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依法要求聽證的,組織聽證。
4.依法在受理後1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並告知依法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批准的,發給批准文書。
(九)辦理地點:合肥市馬鞍山路 509 號省政務服務中心2號大廳。
(十)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 下午13:30-17:00。
(十一)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十二)是否收費:否。
(十三)是否有特別程式: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文化主管部門審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項目,必要時可以依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十四)有無數量限制:無。
(十五)結果文件:批准文件。
(十六)結果領取方式:窗口領取、結果快遞。
(十七)諮詢電話:0551-62999805。
(十八)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
安徽省政務服務網:https://www.ahzwfw.gov.cn/
或 全 國 文 化 市 場 技 術 監 管 與 服 務 平 臺
http://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第20條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省文化和旅遊廳:有關説明
在安徽工作的台灣同胞可以向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進行申報。具體事項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機構依照有關政策法規,採用一事一議辦法,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做好各項業務落地工作。
諮詢處室:産業發展處,電話 0551—63608418。
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台灣同胞參加我省職稱評審辦事指南
一、評審范國
凡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的台灣同胞專業技術人才,均納入我省職稱申報評審範圍,可參加安徽省職稱申報評審。
二、評審流程
(一)台灣同胞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參加我省職稱評審,可不受原職稱資格限制,符合申報系列標準條件的,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其在台灣及海外的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依據。符合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條件的台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職稱,按照《安徽省關於建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的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引進人才不受身份、任職年限等限制,由兩名同專業領域正高級職稱人才推薦,即可快速、便捷的獲得高級職稱。
(二)在我省工作的台灣同胞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省人社廳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和各系列(專業)報送職稱評審材料的通知相關要求,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三)各評審委員會對台灣同胞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應按照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條件進行評審。
三、注意事項
(一)國家和省裏規定以考代評的系列,台灣同胞需要按照有關要求參加考試。
(二)台灣同胞如有諮詢,可撥打省人社廳專技處或評委會組建單位進行諮詢。
四、政策依據
(一)《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59號)
(二)《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
(三)《安徽省關於建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的指導意見(試行)》(皖人社發〔2018〕2號)
五、諮詢處室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電話:0551-62663225
省教育廳:在高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參加職稱評審辦事指南
適用範圍:安徽省高等學校
辦理依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在皖就業的港澳台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居留許可證的外籍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申請條件:在皖就業的港澳台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職稱系列評審條件要求的均可申報。
辦理流程:按照相應職稱系列申報流程辦理,高校教師按照學校自主評審要求申報。
諮詢處室:人事處,電話0551-62831869
省衛健委:有關説明
我省衛生職稱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管理。衛生系列初中級資格是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許可權由不同高評委評審取得。
安徽醫科大學、安徽中醫藥大學、蚌埠醫學院和皖南醫學院的所屬附屬醫院以及安徽省立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安徽省胸科醫院、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16個省轄市負責本地區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省公共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其餘單位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全省衛生系統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5-9月份發佈公告,對全省職稱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各單位按照許可權,分別印發通知,組織職稱申報工作。
諮詢處室:人事處,電話:0551-62998022。
第22條 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省教育廳:參加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辦事指南
適用範圍: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辦理依據:我省高考報名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高中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均可報考。
申請條件:在皖台商子女取得高中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均可以申請參加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辦事流程: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後,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及錄取。
諮詢電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0551-63612600
第23條 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省教育廳:台灣學生報考安徽高校辦事指南
適用範圍:台灣高中畢業生
辦理依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的通知(教港澳台〔2016〕96號)。
申請條件:符合報考條件的台灣學生,通過面向港澳台地區的聯合招生考試;或者參加內地(祖國大陸)統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合格;或者通過台灣地區學科能力測試等統一考試達到同等高校入學標準;或者通過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學方式,經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錄取,取得入學資格。詳細請查閱擬報考院校在官網公佈的相關台灣地區學生招生簡章及通知。
我省接受台灣學生高校名單: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安徽師範大學、安徽醫科大學、安徽中醫藥大學、合肥學院。
諮詢處室:外事處,電話:0551-62831809
第24條 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省教育廳:申請各類資助、公派留學辦事指南
一、關於台灣學生申請享受各類資助
適用範圍: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
諮詢處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551-62817935
二、關於台灣教師和學生申請公派留學
適用範圍:在我省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
辦理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按年度更新)
申請條件:在我省高校任職的全職工作人員和在我省高校攻讀學位的台灣學生,如滿足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條件,可以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辦事流程:按照個人申請,學校推薦,教育廳初審的程式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統一評選並確定錄取人員。
諮詢處室:外事處,電話:0551-62831809
第25條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省體育局:有關落實措施
歡迎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安徽考察、訓練、參賽、工作和交流,我們將積極在交流合作、服務保障、訓練參賽和場館設施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諮詢處室:省體育局辦公室,電話:0551-62888070
第26條 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省體育局:有關落實措施
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可聯繫省體育局、省單項體育運動協會。
諮詢處室: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電話:0551-62860671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