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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十九、湖北省涉林産業優惠政策有哪些?

發佈時間:2020-12-23 12:46:09

  1. 林業貸款利息補助:指對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安排的利息補助。

  (1)中央財政補助

  補助條件: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生態林(含儲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工業原料林貸款;國有林場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种經營貸款,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濕地)公園開展的生態旅遊貸款;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等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林業職工)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經濟發展的種植業以及林果等林産品加工業貸款;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貸款。

  補助資金申報: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由企業註冊地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擇優申報,採取一年一貼、據實貼息的方式,年貼息率為3%。對貼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記憶體續並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貼息。

  (2)省級財政貼息

  貼息條件: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程和“精準滅荒”工程以及省政府確定的林業重點工程項目、推廣示範項目貸款;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生態林、儲備林、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項目貸款;林場苗圃、森工企業開展的多种經營項目貸款;林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林業職工)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及林果等林産品加工項目貸款;精準扶貧、促進農民增收有直接關係的特色經濟林果收購加工項目建設,以及有利於保護國有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産業結構調整和推進綠色增長的林産品加工等項目貸款。

  貼息資金申報: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由企業註冊地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擇優申報,貼息採取一年一貼,年貼息率不高於3%。對貼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記憶體續並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按實際貸款額度計算貼息。已獲得中央財政貼息的項目貸款不得重復申報省級財政貼息。

  2. 支援林業優勢特色産業發展政策: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援林業優勢特色産業發展,其中:支援木本油料産業發展,包括支援油茶、核桃、油橄欖、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良種苗木繁育、示範林建設、技術培育示範等。

  申報流程:由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組織編制項目作業設計,並報送所屬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市州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批復,再上報省林業局;省林業局結合項目申報要求,按照資金分配原則,擇優立項;項目立項後,下發項目資金分配文件。

  【《關於印發<湖北省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財農規〔2017〕14號),第十四條第二款;《關於印發<湖北省省級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建規〔2019〕3號),第九條第二、三款】

  責任單位:

  湖北省林業局

  責任部門及聯繫方式:

  省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站(負責林業貸款利息補助)

  (027-87698201)

  湖北省林業局林業改革和産業發展處(負責支援林業優勢特色産業發展政策)(027-87698200)

主辦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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