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台農林34條”的出臺,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十四五”時期台胞台企參與廣東鄉村振興戰略,分享廣東發展機遇,實現在粵農林領域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粵台農林34條”主要涵蓋農地林地使用(第1至第4條)、融資便利和政策支援(第5至第13條)、投資經營(第14至第26條)、人才和技術標準(第27至第32條)、開拓內銷市場(第33和第34條)等五個方面,共34條具體措施,具有三個方面主要特點:一是忠於“農林22條”,著眼落實落地。在全面貫徹“農林22條措施”精神內涵基礎上,將其中原則性的規定進行細化、實化和具體化;二是聚焦研發創新,注重高品質發展。圍繞“十四五”規劃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業高品質發展的主題,在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申報農業和林業龍頭企業、自創品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三是扶持多、程式簡,突出廣東特色。充分結合了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突出廣東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特色,全文共有16處明確提出台胞台企在申報有關資格資質及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方面,適用與廣東居民企業同等條件。
廣東是祖國大陸改革開放的先行區,是台胞台企最早登陸和最重要的聚集地之一,粵台農業林業交流合作起步早、基礎好。自2006年以來,國家在我省相繼批准設立了佛山、湛江2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以及珠海金灣、汕頭潮南、梅州梅江3個台灣農民創業園;省政府先後批准設立韶關、江門、高要、汕尾等4個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為台胞台企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創造了廣闊的舞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累計台資農林企業1000多家,合同利用台資累計約21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累計約16億美元,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有200多家。目前,台資農林企業在我省珠三角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均有佈局,投資遍及農業種植、水産養殖、農副産品加工、貯藏運輸、飼料肥料生産、休閒觀光農業等領域,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優勢互補、區域協調發展的格局。
(廣東省委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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