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贛臺心橋 > 政策指南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江西)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佈時間:2021-07-09 14:43:25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對臺工作方針,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江西)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贛府字〔2020〕69號)關於加快推進我省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建設,促進贛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助推江西高品質跨越式發展的精神,結合南昌産業園(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贛州産業園(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定南工業園區)、吉安産業園(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打造台企産業轉移重要承接平臺

(一)堅持規劃引領。把産業園規劃建設列入本地區經濟發展整體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優化産業佈局,推動産業園各具特色、協作互補、錯位發展。南昌産業園重點發展移動智慧終端、航空製造、醫藥健康等産業台資企業集群;贛州産業園重點發展半導體、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臨港經濟等産業台資企業集群,其中定南工業園主要推進智慧製造和新材料産業集群;吉安産業園重點發展電子資訊、LED、智慧硬體、裝備製造及配套産業台資企業集群。支援産業園在文化創意、現代物流、健康養老等領域與台灣地區加強開放合作,主動承接台灣産業轉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台辦、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二)瞄準承接重點。用好全省招商資訊資源,緊盯世界500強台資企業、台灣百大企業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開展“一對一”“點對點”精準對接,加強與産業鏈中台資領軍企業的合作。支援産業園組團赴台灣地區開展經貿交流活動,重點對接智慧終端製造、電子資訊、積體電路、精密機械以及現代農業、服務業等産業。加強與沿海發達地區交流,組織合作區赴沿海台資企業聚集地區開展定向招商,對接重點産業。邀請全國台企聯、沿海台協和台灣工商團體、知名台企赴合作區參觀考察,推進贛臺經貿合作。深化與海外台商台企聯絡,加強與海外台商台企及經第三地轉投資台資企業的跟蹤對接。(責任單位:省台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項目支撐。支援重大産業項目優先規劃佈局在合作區,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對計劃開工重大台資項目設計的用地、用能、環評等前期要件辦理一律實行審批“綠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加快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和“隱形冠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關鍵零部件和中間品製造企業。支援合作區內新能源汽車産業鏈協同發展,壯大産業規模,加快電子資訊、新材料等産業標準廠房建設和利用,加大對中醫藥産業台資企業的政策支援和幫助,推動重點産業工業企業實施智慧化、綠色化、資訊化改造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台資製造業龍頭企業在合作區投資總額超過2億美元(新設或增資)或30億元人民幣,具體投向優勢型、成長型和培育型産業,新設企業投産、增資企業擴産後,省財政按核定的實際引資金額2%的比例一次性獎勵當地政府,最高獎勵5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招商引資。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省內新設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各地對開辦、購房和租房等給予資助;企業正常運營後,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300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四)推動集群發展。支援産業園用好各級産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按照開發區集群式項目“滿園擴園”行動的要求,推動産業園加強涉台項目謀劃,瞄準“5020”項目,著力引進一批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台資企業和關聯度較強的涉台産業配套項目,培育壯大一批優勢特色産業鏈,推動大中小企業、內外貿配套協作各環節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助推轉型發展重要創新平臺

(五)加快科技創新。推進對臺科技合作交流和産業技術攻關,引導和幫助台資企業申報各類研發計劃,落實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研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産業鏈重要環節打造技術創新中心,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參與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首次入選的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分別給予400萬元人民幣、15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用於科技創新活動。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按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承載能力。強化畝産論英雄導向,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鼓勵産業園與相關開發區協同發展,形成影響力強、産出效率高、發展後勁足、輻射帶動大的競爭優勢。支援産業園與台灣相關機構和資本採取“區中園”“園中園”模式,合作共建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裝備製造業、數字經濟“飛地經濟”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七)打造綠色園區。嚴格執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防落後産能、過剩産能和高污染項目向合作區轉移。對合作區內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台資項目予以積極支援。在水環境、大氣污染、生態環境保護、土壤修復、産業園規劃環評等方面為合作區提供技術幫扶,為園區及入駐項目提供環保諮詢,提升園區環境競爭優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八)用活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主動對接有意向的項目方、投資機構,有關部門或企業可通過市場化基金管理機構向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提供合作方案。根據項目情況,對符合申報要求的子基金,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予以配資設立,支援重大台資企業落戶園區。依託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扶持合作區內台資企業發展壯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國家政策傾斜重要對接平臺

(九)深化省部合作。加強與國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等部委的互動,積極開展省部對接,用好國家支援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各類資源,加強與對口支援的中央和國家部委溝通聯絡,積極爭取支援,加快培育壯大工業網際網路、VR、物聯網、北斗等産業,加快建設“物聯江西”“智聯江西”,力爭在産業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向合作區傾斜。推動中央“31條措施”“26條措施”“11條措施”“農林22條措施”和“江西60條”等惠台措施以及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台資企業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的各類紓困惠企政策,降低企業費用、融資、物流、制度交易等成本。(責任單位: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落實稅收政策。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的台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設在贛州市的鼓勵類産業的台資企業,按規定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援台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對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規定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合作區內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符合規定的創投企業(含創投基金)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推行網上辦、自助辦、郵寄送、線上答的“非接觸式”服務,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安全方便快捷辦稅繳費。對合作區內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在平均7個工作日內辦結。(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一)做好用地保障。鼓勵合作區探索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通過區域評價統一化、開放標準公開化、權利義務合同化、履約監管閉環化等方式,加快台資項目落地。支援合作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用地予以傾斜。支援將合作區統籌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合理選址,集約用地佈局。按國家計劃管理要求,對項目用地予以分類保障。對納入國家和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用地計劃指標支援。支援合作區內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工業、旅遊及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對工業、倉儲、物流等産業項目用地,按規定實施彈性年期出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四、打造台青創業交流重要示範平臺

(十二)加大資金支援。鼓勵産業園與台灣青年團體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青年交流合作,對積極開展贛台青年交流、台灣青年就業創業成效突出的産業園給予適當獎勵。符合條件的臺籍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從事個人創業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合夥創業或組織共同創業的,可根據符合條件的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以上貸款按財政規定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台辦,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三)做好創業孵化。加速小型微型台資企業創立成長,吸引台灣技術人才和研發團隊來贛創業發展,推動産業園打造基礎設施完備、綜合服務規範、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加大對創業孵化基地扶持,對每年新認定和通過復核的江西省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給予補助100萬元人民幣,對推選獲評為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補助200萬元人民幣,對入駐台資企業、臺籍自主創業人員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産性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月實際費用的60%,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招才引智。支援合作區引進台灣地區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台灣地區人才,支援申報國家和省級有關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對合作區內台資企業和台灣高端人才從事新型基礎設施相關的積體電路、工業軟體、資訊系統等,提供與大陸企業和同胞同等待遇,對合作區重點産業發展能夠産生重大影響、具有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台灣一流或頂尖人才團隊的引進,實行“專人專班、對接服務”。安排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支援人力資源服務龍頭企業培育、知名企業引進和人才培養、産業園和孵化基地建設等工作。資助補貼合作區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和創業項目,做好就業創業培訓服務,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和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在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支援合作區管理機構利用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園區內創業就業的臺籍技術人才和台資企業員工提供住房保障。鼓勵和支援駐園台資企業建設和運營租賃性住房,為員工提供人才公寓和集體宿舍。合作區臺籍人才的子女需在我省入園或在中小學就讀的,本著“就近就便、租購同權”的原則,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五、優化開放法治營商環境

(十五)強化政務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政務服務提升行動,落實好政務服務“好差評”、幫辦代辦導辦、延時錯時預約服務等制度,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推行“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及時回應台資企業訴求,支援企業健康發展。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台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對台資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支援産業園深入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在投資、貿易、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開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營造更加開放便利的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台辦、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司法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六)做好金融服務。推動重大項目和金融機構合作對接,鼓勵和引導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企業和項目為合作紐帶,在專項資金、擔保服務、利率優惠上支援合作區建設。發揮國有控股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作用,加大信貸支援力度,滿足合作區內台資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加大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産業園的合作力度,為台商投資創造良好投融資環境,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産業轉型升級等提供信貸支援。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鼓勵台灣金融機構參與贛臺兩地金融合作。落實上市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上市公司,省財政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上市獎勵。推動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新三板或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援合作區龍頭上市公司再融資、重點企業開展債劵融資,推廣應用江西省普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推動銀企線上對接常態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援合作區實施開發區金融創新“5313”工程,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合作區發起設立地方金融組織,建設符合産業特點和需求的金融要素聚集區。用好“財園信貸通”等財政金融工具,由當地政府&&為台資企業做好融資服務工作。(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七)優化海關監管。對合作區內的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開展“點對點”精準服務,“一對一”協調解決進出口業務發展難題。推廣匯總徵稅報關模式,將適用範圍擴大至除失信企業外的産業園內台資企業,為企業節省資金成本;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為企業提供增信支援,發展關稅保證保險,助力貿易通關便利化。在ECFA有效期內繼續落實對臺優惠貿易安排,做好優惠貿易協定的解讀和分析評估,幫助産業園內台資企業用好協定稅率。發揮“數據+研究”的優勢,開展分析研究,加強贛臺外貿發展統計預警監測,提供輔助決策參考。(責任單位:南昌海關、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八)擴大對外貿易。支援合作區台資企業融入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利用江西數字外貿服務平臺,參加江西出口商品網上交易會,宣傳推介企業、産品,開展線上洽談、線上交易。鼓勵合作區台資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擴大貿易規模。支援産業園利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加工貿易産品博覽會等國家級對外貿易展會平臺,支援合作區台資企業採用江西開行的鐵海聯運、贛歐班列、水水聯運承運進出口貨物,享受口岸“三同”政策紅利,加強對臺對外貿易合作。引導合作區台資企業用好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支援台資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加強海外市場風險防範,鼓勵台資企業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國際市場空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台辦、省金融監管局、南昌鐵路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南昌海關,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十九)拓展內需市場。支援合作區台資企業適應大陸“網際網路+”發展和消費升級趨勢,借助大陸電商平臺開展線上市場行銷推廣,推薦合作區內台資企業參加各級政府部門組織舉辦的線上線下對接活動,拓寬對接內需市場渠道。探索建立合作區台資企業聯盟,開展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等專題研討,實現共闖市場、共用資源、共同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等,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十)完善招商機制。支援産業園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政策允許和許可權範圍內制定有競爭力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台資重大産業項目、科技創新類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業一策”優惠激勵措施。建立市場化招商獎勵機制,鼓勵産業園與專業化、市場化社會組織、招商機構加強合作,採取委託招商方式,著力引進符合産業發展導向的台資項目,産業園可按照其引進項目對本園區的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給予獎勵補助。探索建立招商顧問機制,聘請一批有影響、有經驗、懂政策的台灣企業家、知名人士和工商團體負責人作為對臺招商引資顧問,參與招商項目的謀劃、諮詢、仲介、協調等工作。對有項目對接洽談等實質性招商引資任務的廳級以下團組赴臺審批自收件日起不超過3個工作日。(責任單位:省台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強化協同合作。加強合作區的統一指導與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重點工作調度機制,完善台商台企權益保護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合作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省直部門間、省直部門與地方政府間的溝通協作,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發揮&&帶領作用以及職能特點、優勢,積極為合作區建設服務。(責任單位: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等,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發揮示範效應。舉辦合作區專題推介,講好台商台企投資興業、創業發展故事,增強合作區示範帶動效應。及時總結推廣合作區建設經驗,宣傳産業園建設成效及特色優勢。組織兩岸媒體到合作區採訪報道,擴大合作區的影響力和知曉度,吸引更多台商台企關注合作區、投資産業園。加強與省內其他開發區和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聯盟成員單位的交流合作及互學互鑒,促進共同發展。(責任單位: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行動態管理。賦予合作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依法精簡投資項目準入手續,簡化審批程式,屬於國家級開發區的,依法賦予省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實施先建後驗管理新模式。對照合作區建設要求,研究制定合作區綜合評價體系和評價辦法,對合作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的産業園,積極支援將其納入省政府開發區改革創新領域及時獎勵。實施績效管理考核,各産業園兩年內新入駐台資項目(單個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不少於5個。建立健全督促和通報機制,加強任務跟蹤和督促工作,確保合作區建設取得實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辦、省商務廳、省台辦、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南昌市、贛州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