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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來青島定居申辦須知

發佈時間:2021-08-24 14:52:56

(一)台胞來青定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台孤身一人,海外無子女,無人贍養;

2、在本市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

3、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具備以上條件者,到擬定居依附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提出定居申請。

 

(二)台胞申請來青定居所需材料

申請所需材料:

1、定居申請書(一式兩份);

2、擬依附親屬《贍養保證書》(兩份);

3、在台的《戶籍謄本》(經公證的影印件兩份)

4、《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影印件兩份);

5、在台有離婚史者,提供原始離婚契約;

6、新婚者,提供《結婚證》影印件兩份;收養子女者,提供《收養公證書》二份。

(山東台辦)

主辦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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