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短期來山東,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需在山東居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證。(山東台辦)
主辦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路資訊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