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臺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對臺工作的部署的落實情況。
(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對臺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的對臺工作的實施情況;研究兩岸關係發展方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涉台工作的對策建議。
(三)負責對臺宣傳,組織、管理各種宣傳品入臺和在台灣媒體上介紹長治的工作;負責向新聞單位介紹本市對臺工作的有關情況。
(四)指導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群眾團體有關涉台政策,重要活動和重點人士來訪等方面的工作。
(五)負責台灣資金、項目引進和對台資、台屬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以及負責處理涉台經濟工作的其他事務。全市農村台屬脫貧致富的指導、服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長檯兩地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對台中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接待尋親、尋根、探親、旅遊台胞和上級要求接待的台灣社團、記者等對臺交流交往事項的台胞。
(八)負責涉台工作人員的培訓、幹部群眾的涉台教育以及長治公民赴臺探親、旅遊、考察等事項的行前教育。
(九)負責市委對臺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長治市海峽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協會開展協會的各項工作。
(十)對全市台屬的調查、登記、統計、頒證、建檔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設2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電話:0355-2192436
(二)經貿聯絡科 電話: 0355-2192436
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值班電話: 0355-2192436
傳 真: 0355-2192436
地 址:長治市英雄路68號
郵 編:046000
中共長治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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