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宴請
新中國建立前後,設宴請客的習俗變化不大,一般分中午、晚間兩餐,中餐叫“面席”,晚餐為“正席”。農村的正席,多為8大碗,名曰“豬八樣”,以豬肉為主;城鎮正席有8碗4碟、8碗8碟和8碗12碟不等。亦有辦“四六八”席者,即4盤、6碟、8大碗。80年代以後,城鎮居民每逢喜慶酬客,菜肴更加講究,多在飯店包席,每席多為10盤10碗;鄉村農民宴客,上桌必以12碗為敬。宴席多為8人一席,以上座左角為首席,右角為二席。首席多請輩份高、年歲長的人就坐,貴客(如新女婿首次過門)也安排在首席。下方稱下座,左右兩邊稱東角、西角。如有6人進餐時,桌面不可坐成“烏龜席”(即南北各1人、東西各2人,或東西各1人、南北各2人)。席上的菜碗擺法均有規矩(即碗碟以橫豎成方陣,忌亂置)。席間舉杯人依席次敬酒一圈,稱為“打通關”。每碰杯,必要“喝二”(2小杯)。爾後划拳、打杠子、猜火柴棒、錘打剪子包(或剪子石頭布)等行令,以助酒興。吃飯時作興“卡飯”,待客人不備時將飯扣入其碗中,客人必得吃下,吃不完,則用衣袋(荷包)、帽子兜走。否則,視為對主人不敬。
二、婚嫁
舊式婚姻講究門當戶對,男婚女嫁,悉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經媒人説定,雙方即行訂親禮,就算是把婚姻定下來了。其程式如下:
送庚帖由媒人將女方“年庚八字”(出生年、月、日、時)送交男方家,男方家將所送“年庚八字”放在祖宗牌位前的香爐下壓著,通常經過10天“天合”後,再請算命先生“命會”,生辰若無“衝克”,媒人就互通雙方願結百年之好。俗稱“合八字”。
納採男女家雙方同意擇一“吉日”,由男方家備聘禮(雞鴨魚肉、糕點、茶葉和4對或8對布料)請媒人連同庚帖送交女方家,為“下禮”,又稱“下茶禮”。女方家至親來“捧場”,男方家還要包份茶禮(小茶壺和茶葉)給女方至親。當日,女方家備禮品回贈,作為正式訂婚禮儀,又稱為“回好”。
通信屆嫁娶之年,男方家將擇定好的結婚日期,托媒人帶著備好的禮物通知女家。女方家則將成婚必需衣服、首飾等(俗稱“彩禮”)開出清單,交給男家預備,于婚期前送交女方家備用。
結婚出嫁的姑娘,要在婚期前10天“扣飯”(減飯量)。臨嫁前幾天,女家將陪嫁粧奩送往男方家,以便佈置新房。婚前一天,舅舅來賀喜,要升號放炮(鞭炮)。迎娶之日,男方家備花轎,雇樂隊,帶禮品,由全福小孩壓轎,到女方家接新娘。其贈禮中必有滿壇酒和連條肉,酒為“丟娘酒”、肉為“離娘肉”。新娘黛眉粉粧、頭蒙紅蓋頭。出門時腳不能履地,須由其兄或弟背上花轎。新娘離家時必哭一場,稱為“哭喜”,俗雲:可以棄苦就樂。起轎時,娘家向轎底下潑一盆水,意為“嫁出門的姑娘潑出去的水”。路上,鼓樂齊鳴。轎至,男家大門緊閉不開,謂之“抑性子”。頃刻開門,迎新娘下轎。接轎婦人用捎袋(即紅布袋或麻袋)兩條在地下輪流翻轉鋪地作毯,新娘由伴娘牽引著走于紅布袋上,傳袋人邊輪傳邊誦賀喜詞,如“捎袋傳口袋,一袋傳百代……”,謂之可以傳宗接代(袋、代諧音)。“拜堂”時,先拜天地,次拜高堂(父母),再夫妻對拜,繼而向親友長輩行禮。致賀的女客,皆致送“拜金”(塞紅包)。進入洞房,由新郎揭去新娘頭上紅蓋頭,同吃洞房飯,喝交杯酒,為“做富貴”。至晚,眾人“鬧洞房”。“鬧洞房”三天不分大小(即不問輩份高低、年齡大小),青年人隨意出嬉弄性難題,擺布新娘,逗引哄笑。洞房內的被單、箱子、抽屜裏擺有花生、紅棗、桂圓,意為早生貴子。
20年代後,婚俗漸趨文明,城裏新娘喜歡坐黃包車,農村新娘有的坐轎,有的坐馬車、騎驢。在少數青年知識分子中流行自由戀愛,文明結婚。結婚時邀請地方知名人士為證婚人,雙方家長為主婚人,媒人為介紹人。擬定婚禮程式,司儀人按程式進行。新郎著西裝或中山裝,頭戴禮帽;新娘頭上披紗,身穿旗袍,胸前佩紅花。新郎、新娘並肩而立,向主賓脫帽鞠躬。禮成後,散發喜糖、喜煙,宴請親朋。鬧洞房基本依舊。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結婚習俗。如:孩時,由父母作主定下婚事,待成年時再圓房,稱為“籮窩親”;未出生時,便由男、女兩家父母定下親事,為“指腹為婚”;父或母去世,兒子媳婦戴孝在靈前拜堂成婚,謂之“紅白”喜事同辦;貧窮人家女兒互換,稱之“換親”;男方生病臥床,提前將女方娶回,以圖吉利,稱之“衝喜”。
回門結婚三天回門,夫妻二人攜禮偕行回到女方娘家。也有少數人家當日結婚,當日回門,叫做“連親會”。回門之次日,又同至女家,名為“復門”,女方均須以盛筵招待,並請人作陪。
會親婚後約10日,或4日、6日、8日,男方家長鬚柬請女方父母及其舅父母、姑父母、姨父母等親戚宴會,表示互相認親行走。各親戚于次年農曆正月半前,亦席請新夫婦答禮。
新中國建立後,人民政府頒布《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戀愛自由,嚴禁包辦、買賣婚姻;宣傳婚事新辦、廢除舊風陋俗。城鄉男女青年雙方結識,迨兩廂情願,到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後,方為合法婚姻。婚事多簡化,迎親、回門以步行代替花轎,擇吉日不憑八字推算,而只選雙日或節日。部分青年男女更除舊習,女方不要彩禮,男到女家落戶,舉行旅行結婚或參加由單位組織集體婚禮。80年代起,婚事大操大辦風有所抬頭。娶親要過“五關”,即買衣服關(看家前預先要替女方買套衣服)、看家關(設宴招待、下聘金)、人情關(逢年過節送節禮,平日女方家繁重活要幫忙出力)、傢具關(組合式傢俱,另加彩電、冰箱、洗衣機、錄音機等大件)、新房關(新蓋房3間,獨立門戶)。迎娶時,男方家庭要辦筵席,部分人家還要借用轎車迎送。媳婦娶進家門,花費少則上千元,多至上萬元。
回族婚嫁。舊時,回、漢族不可通婚。新中國建立後,各民族男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由戀愛結婚。婚禮中不拜天地,僅在吉日晚上請阿訇來唸經,稱念“依扎布”,現在已不多見。
三、生育
催生婦女在分娩第一胎前一個月,其娘家要送籮窩子(搖籃)、帳子、包被子和嬰兒的衣服,稱為“催生禮”。同時要請女兒回家吃催生飯。
坐月子當嬰兒呱呱墮地時,丈夫隨即設香案,向祖先報喜,並陳列萬年青、吉祥草、紅雞蛋、算盤等叩拜。嬰兒出生後3天內,向外婆家報喜,送紅雞蛋,生男送單、生女送雙。3天后,有“洗三”(一名洗兒)儀式。多以艾葉、菖蒲等草藥煎湯為孩子沐浴,邊洗邊念祝辭,以驅濁避邪。孩子生下10天,外婆家要送“粥米”,有紅糖、雞蛋、馓子、掛麵、豬蹄子、老母雞等。
滿月嬰兒到滿月這一天要剃頭。男孩在頭頂留小撮胎發,剃成“桃子頭”,女孩則在後腦勺留一塊胎發,剃成“米囤”。剃下的胎毛,縫到孩子的衣服上,意為壓邪。男家要請女家和送粥米的親友吃飯,叫“做滿月”。被請的親友要送嬰兒鞋帽。娘家要請女兒回娘家吃滿月飯。
百歲和抓周孩子百天時,稱為“百歲”。親朋聚會,贈禮相賀。多贈預祝“長命富貴”的鎖、項圈、手鐲、腳鐲等,據説以此能使孩子外邪不入,易於健康成長。有的孩子認乾爹(義父)多在此日。乾爹多認劉、陳、趙姓人,其意在留住、存住、罩住,以取吉利。乾爹在是日送來“萬寶全書”張挂。
孩子一週歲時,請外公外婆來“抓周”。其時,備辦筵席,招待親友諸賀客。“抓周”儀式為:焚香、點燭,男孩在桌上陳列筆、書、算盤、蔥等物,女孩在桌上放胭脂、花粉、剪子、尺子等物,讓孩子抓取,以預測孩子的志向與前途。如:抓到書,就表明孩子以後會唸書;抓到算盤,就表明孩子以後會做生意;抓到蔥,就説是孩子長大聰明。
四、祝壽
舊俗,人生十年為秩。孩子“過10歲”時為初秩。孩子10歲生日這天,把孩子的辮子剃去,接受親友贈送的鞋帽及衣料,並設宴酬謝。個別人家在婦女懷孕時曾在廟裏許過願,則在此日以整豬整羊去廟中還願,敬香拜佛。
此後,逢20、30、40、50歲只做整生日,小宴親友。60、70歲以後為大壽,慶壽形式較隆重了。慶壽要提前一年舉行,叫做“晉九”、或叫“慶九”。富家慶壽,親戚得按親疏、輩份送壽匾、壽對、壽幛、壽屏、壽星或福祿壽三星(一般是瓷的)、壽桃(面制的)、壽面、壽糕等壽禮。做壽家在頭天晚上即佈置好壽堂,至親好友先來慶拜,謂之“暖壽”。第二天是正期,親友都來拜壽,留吃壽面,並設正式酒席款待。慶壽後,主家要回贈送禮者壽碗一對(細瓷飯碗,上寫“年月日和××老先生或××老孺人×十大慶”以及堂名等字樣)。
新中國建立後,做壽者壽儀簡化。一般由小輩贈送生日蛋糕、壽面作為壽禮,也有送壽聯、壽匾的,或拍“闔家歡”照片,留作紀念。
五、喪葬
舊時,長輩歿後,子孫要向親友報喪,發訃告,俗稱“報老”。要將死者洗抹乾凈,換穿壽(老)衣,移臥正廳堂屋草鋪上,名為“下地單”。在死者頭前,放一碗清水,稱為“喝迷魂湯”;腳後擺一盞素油燈、一碗飯,稱作“長明燈”、“倒頭飯”;口中置一枚銅錢,為“含口錢”;手中捏一塊麵粉做成的銀元,意為下地獄打狗的“買路錢”;臉上用黃裱紙複蓋,稱“蒙臉紙”。鋪前放一瓦盆,專供燒紙之用,叫“老盆”。凡後輩皆穿孝,子戴白帽,穿白袍、白鞋;女、媳頂白巾,穿白衣白鞋。親友弔唁,孝子以哭泣相迎送,併為死者“坐夜”守靈。
入殮時,先行奠酒儀式,至親三拜(跪)九叩首。用水給死者擦臉,稱“開光”,與親人見面後“瞑口”,放入棺內。在死者頭、腳下擱土包和石灰包(一歲一包),兩側放入死者生前喜用之物(金銀首飾、煙具等)作殉葬品。圍柩轉三圈,在親人哭泣中蓋棺。
境內向以入土為安。有7天或3天下葬,窮人家也有當日下葬的。墳地選擇,富貧迥異,富家請堪輿擇地卜葬,貧者則隨遇而葬。出殯前,棺蓋“磕釘”,長子跪棺前,主釘由死者長輩或娘家人磕。柩頭係紅布條,以示吉利。
開吊發引(出棺)時,棺前放“銘旌”(俗稱“招魂幡”),銘旌前放供桌,兩旁挂祭幛、輓聯,放置冥器(紙扎的生活用具)。弔喪人在供桌前行禮,子孫跪哭。隆重者,大擺喪儀。棺起時把老盆摔破。長子持招魂幡,孝子持哭喪棒開道,次為抬有紙扎的童男童女和冥器,管樂和鑼鼓樂隊吹吹打打,僧人和神主轎緊接其後,親友執紼扶柩。抬棺有16人,上覆棺罩及木製龍頭、鳳尾、太平床、松圈等物。一路撒冥幣,爆竹連天,意為給死者“送盤纏”。沿途親戚“路祭”(家門前供公雞、鯉魚、豬頭三牲),孝子須叩首致謝。抬棺快到墓地時疾跑,稱“發龍”。棺材落地後,抽“龍杠”(抬棺豎木)猛跑,杠夫接受死者家屬“發龍糕”。長者鏟土撒在棺上,隨後鳴炮填土,燒掉“冥器”,唯留“招魂幡”、“哭喪棒”插在墳上。送殯人返回死者家中時,進大門前要跨火而過,喝“回喪茶”,吃“回喪飯”,以圖吉利。年過花甲人去世,弔喪人還可以帶走少量碗盞,名曰“偷壽”。
死者安葬後,家人至墳上,連送三天火(用草把扎成,一歲一把),為死者“送燈”。第三天,要填土“圓墳”,謂之“復三”。由堪輿先生掐算出死者陰魂回家日期,家人在死者躺的地方鋪地單,鋪前鋪一層草灰,門大開,家人守夜,等待死者靈魂回家,討取眼光,直至雞鳴,視灰上痕跡以卜吉兇,叫做“回煞”。富裕人家還要舉行題主和家祭儀式,請地方有名望的人為亡者題字立牌位,請和尚、道士來家唸經,超度亡靈。也有“除靈”的,請紙扎匠扎靈屋燒給死者。在亡後的49天裏,每隔7天祭祀一次,其中“六七”時,要為亡者供三牲禮。當年每至節日都要去墳上祭奠,以後則于清明、十月朝去祭掃。
死者若為老人,兒女要戴孝三年。頭一年穿白鞋,第二、三年穿灰鞋。春節不能貼紅對聯,頭年為藍(灰)色,次年為黃色,第三年方能復為紅色。
新中國建立後,殯葬舊俗漸漸革除,儀式簡化,黑紗代替孝服,花圈取代招魂幡。
1971年縣殯儀館建成,縣直機關幹部楊友昌為第一個實行火葬者。其後,火葬在城內與城郊逐漸推廣。農村雖仍為土葬,但喪葬舊習多數已被革除。進入80年代,一些舊俗又漸漸恢復。
回族俗土葬。死者稱“亡人”。安葬之日,需為亡人沐浴,男洗男、女洗女。沐浴放于“水流子”裏,先洗面部,次洗手,再兩足,為小凈;然後用溫水沖洗全身,再以鹼水或清水沖洗,為大凈。沐浴後,經擦凈,用香片(樟腦等)、冰片等撒遍全身,再穿(包裹裸屍)白布(成年男子3件,大臥單長1丈,內衣長尺許;女5件,即外加圍胸和腰裙,戴蓋頭。未成年男、女酌減)。送葬者站立默禱為亡人祈福,忌放聲大哭。禮畢,將亡人放入棺罩(稱“經匣”,由底、幫、蓋3件組成,公用,可分解搬運,組合使用),從速土葬;若有特殊原因,靈柩在家停放也不能超過3天。入葬不看風水,不用陪葬物,亡人必須身接土壤。墳為長方形,南北洞坑,四週用磚石或木材做壁。亡人入墓一律頭北腳南面西,採用“榻布”放入墓坑,墳外用土築成長方平頂形。
祭祀有7天、40天、百天,逢冥忌或逝世週年特別是逢十、廿、卅週年要隆重紀念。祭祀需做小凈,請阿訇走墳、唸經。
新中國建立後,人民政府尊重回族習俗。1978年後,恢復了由“文化大革命”廢止的土葬,並撥出專款購買優質杉木,制棺罩5套,分放在滁城、烏衣、曲亭鄉大柳、黃峰嶺及章廣鎮下高等處清真寺,供回民安葬亡人使用。1986年滁州市在籌建滁州陵園時,專門劃出一面山坡作為回民墓地。
六、交際
稱謂舊時稱呼有書面和口頭之分,書面稱呼繁瑣。近房在稱謂前加“家”字,去世後在稱謂前加“先”字;遠房稱謂前加“族”字,親友稱謂前加“令”字;姻親稱謂前加“姻”字;世誼者稱“仁兄(弟)”;社會稱男長者為“老先生”,稱女長者“老太太”。新中國建立後,僅有部分舊稱呼還在婚壽葬禮儀上使用。現在農村多稱祖父為“爹爹”,祖母為“奶奶”,父親為“大大”,也有人稱父親為“爺”、“爹”或“伯”。長輩對晚輩,不直接呼其名,多呼兒子、女兒。城鎮稱祖父母為爹爹奶奶,稱父母為爸爸媽媽。無親友關係者一般稱同志、師傅,或稱大伯、大媽、叔、伯、兄、弟、姐、妹。
禮節清代,下級接待上級,百姓進見官員均行跪拜禮。熟人路遇,拱手或作揖致意。辛亥革命後,禁行跪拜禮,實行鞠躬或握手禮。但民間禮儀場合如晚輩給長輩拜年,或弔唁、求神拜佛等仍行跪拜禮。新中國建立後,見面盛行握手、鞠躬、點頭示意。逢來客須央客先行,主人隨後或牽手並行,按輩份長幼賓主落座。主人遞煙送茶,客人拿煙接杯,主客均起立用雙手,茶必原沏,稱“色茶”,不放佐物,稱“清茶”;留餐則備酒肴。客辭,主人隨行送出門外,道別“再見,慢慢走”。現時許多繁文縟節淡化,但上述禮節仍繼續沿襲。尊師敬長、尊老愛幼,為普遍之風尚。
滁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