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2、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含)以上的台灣居民及其18周歲(不含)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18周歲(不含)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鷹潭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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